“只让旁听不让发言”有违听证本意
下个月,南京将召开“地铁价格听证会”,南京物价局的公告显示,消费者方面的听证参加人将由消费者协会推荐,自由报名的市民,只能旁听不能发言。据了解,这次听证会共21人参加,其中有9人是消费者,由南京市消协推荐7名,六合区和溧水区消协各推荐1名。除此之外,市民可以报名参加听证会,有10个名额,但只能旁听不能发言。对此,有关单位负责人解释,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由消协推荐,是规则允许的;另外,如果让市民自由报名成为听证代表,组织方担心把不好身份审核这一关。(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9月14日报道) 乘坐地铁是一种公共交通方式,地铁价格听证会与每一位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样的听证会,自由报名的市民却只能旁听不能发言,无疑是剥夺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违价格听证的本意。 “如果让市民自由报名成为听证代表,组织方担心把不好身份审核这一关”,南京物价局给出的这一解释显然是苍白无力的———审核听证代表的资格和身份是组织者的责任,如果地铁相关方冒充普通消费者进入听证会,那是组织方的工作没做好,责任在组织方。自己工作不力,却让普通市民承担代价,限制甚至剥夺其发言权,这样的逻辑当然不能服众。 正像有市民质疑的那样,组织者担心市民自由报名可能身份有问题,那么消协挑出来的代表就一定没有问题,就一定不是代表地铁方面利益的“托儿”?如果相关部门有能力审核消协推荐的代表,当然也应该有能力审核自由报名的代表;如果没有能力审核自由报名的代表,那么消协推荐的代表可信度何在? 管理者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在服务提供者与普通消费者之间搭建一个平台,使双方能够为各自利益进行公开、公正的博弈,并确定对双方都公道的价格。特别是从目前来看,在普通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听证会应该更多地担负起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职责。如果普通市民参加听证会,只是去看官方选定的代表一个劲儿地点头同意,自己却有意见也不能提,有观点也不能发表,那么这样的听证会还有什么意义? 希望有关方面能够选择真正的群众代表,并充分保障其听证的权利。唯有如此,听证会才能不走过场,最终确定下来的价格才能让老百姓接受。(刘昌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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