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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楼盘命名先应明确命名权归属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09 09:0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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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各地不断出现的“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如郑州的“曼哈顿”、“威尼斯”,洛阳的“加州1885”等。对此,近日通过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

  上午在“瑞士风情小镇”散步,中午到“莱茵河畔”小憩,下午赶往“荷兰村”……楼盘起洋名早已见怪不怪,很多城市足不出户就能“欧洲一日游”,不少开发商在给项目起名上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不仅起洋名,还有很多诡异的怪名,将不怕恶心人只怕人不恶心的忽悠绝学,发挥到了淋漓尽致。

  这无疑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文化现象。因为,楼盘名称也是城市地名的一部分,它事实上代表着一种城市形象和文化符号,反映着当地的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洋名、怪名泛滥,让我们的城市地名日益陷入粗俗与搞笑之中;某种意义上,城市的地名文化已经被开发商“绑架”了,他们的文化素养和欣赏水平直接决定着城市的地名文化。

  当然,在商言商,为了房子好卖,在项目名称上“名不惊人死不休”是最简单的招数。有人认为,有国际范儿的名字,可以提升城市档次,这个当然荒谬至极;但具体到开发商,起一些洋名、怪名,的确会迎合一些人崇洋媚外的消费需求——尽管此类“需求”可能更多是开发商引导出来的,或者说想象出来的。但无论如何,指望开发商自动对楼盘命名更加规范得体,很不现实,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规范。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早就明确,《地名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所以,商业楼盘命名要受法律约束有法可依。针对当前楼盘起洋名、怪名泛滥的新现象,河南做出强制性禁止规定,非常有必要。只不过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如果政府部门对楼盘命名这样的事情都“干预”过多,似乎也有不妥之处——“审批”楼盘名称毕竟说不过去。

  所以,除了对楼盘命名做出禁止性规定,更要明确楼盘命名权的归属。现在的实情是,楼盘命名权基本都被开发商垄断,在项目开发建设之前就先行确定了楼盘名称(其中往往还夹杂着开发企业的冠名),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后亦无权对楼盘名称进行变更。放眼全国,似乎还没有业主自发给楼盘命名的先例。楼盘产权人无权对开发商命名进行更改,已是普遍存在的现实。

  可是,命名权理当是产权的一部分,楼盘命名权应当由产权人享有。只要相应比例的业主同意对楼盘名称进行更改,开发商当初为了营销便利而起的那些不靠谱的洋名、怪名,就理应可以被改掉。在这个意义上,明确楼盘命名权归属,也许要比规定“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为地名”更为重要。(舒圣祥)

关键词:河南,地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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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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