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升级加价,不能让消费者“糊涂”埋单
国家发改委9月23日下午宣布,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已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实施“升级加价”。而油品的升级成本,确定由炼油厂承担20%到30%的成本,消费者承担七成成本。(9月24日《新京报》) 大量事实和科研证明,机动车排污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而机动车造成的污染大小,主要是由燃油中的硫含量高低所决定。为燃油“脱硫”而全面推动油品升级,确实是防治大气污染乃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燃油升级的成本在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三七开”,其合理性、公平性需要在明确的前提下作保证。 从拟定“三七开”比例的程序来说,有明显的瑕疵。“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没有任何问题,但此番拟定燃油升级成本分摊比例的依据,只是发改委此前几个月到不同的炼油厂进行的调查结果,这个决策出发点就存有很多疑问。炼油厂和消费者是买卖关系,根据卖家的一家之言,如何能够确定买卖双方的共同意愿?对亿万消费者的调查在哪里?消费者的议价权在哪里?缺失消费者议价环节的定价决策,如何保障交易的公正公平? 如果说,当前的油品质量不符合环保的新标准,油品升级应该是炼油企业的责任,既然是企业的责任就该企业埋单,为何又变成消费者扛大头的责任倒置呢?退一步说,即使炼油企业承担的油品升级成本,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应当由企业全部消化,而应该由公共利益予以适当分担和补偿,提高油价也必须经过严格的价格听证程序。为了化解企业运营成本,让数以千万计的普通用户为燃油加价埋单,而又不经过大范围、长时间的严格论证和听证,当然不具备合理性与合法性。 为了推动服务公共利益的环保建设,油品升级的成本可以考虑由公众来分摊一部分,但是其前提必须是油企成本控制合理、油企价格和利润设定合理;即使启动油品升级加价的价格听证程序,也必须认识到,燃油升级加价实质就是将企业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必须谨防消费者权益被“算计”的可能。在确定企业和消费者分摊油品升级成本的比例之前,需要系统的精算结果作依据,要算清油品“三升四”“四升五”的成本标准和构成,要算清当前“三桶油”的利润是否偏高,要算清炼油企业和“三桶油”经营成本、人力成本是否偏高,否则,消费者没有理由为燃油升级“糊涂账”埋单。(张颖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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