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车臭虫索赔恐困难重重
最近,动车卧铺出现臭虫的消息引人关注。昵称为“散步112”的网友发布了一条“吸血臭虫”视频,称8月28日晚北京到上海D313车06车厢13下15下一早起发现床铺上七八只吸血臭虫,被捏死后一个个鲜血淋淋。而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某工作人员证实,网友展示的小虫确实是臭虫。 该消息曝出后,很多网友力挺乘客拿视频去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索赔。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尚未作出回应。不过,如果上述情况真实存在,乘客被臭虫咬伤能否主张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旅客因铁路运输遭受人身损害,即可依据《合同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而《合同法》规定,旅客与承运人之间是客运合同关系,所谓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是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的基本义务是支付票款。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无论是承运人还是旅客如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拿现在乘客称被臭虫咬的情况来说,如果承运人证明其尽到了保持车厢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除虫除味等义务,旅客被臭虫咬伤后未造成严重的损害,只是普通的、正常范围内的伤害,那么就很难依据客运合同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恐怕得不到赔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因其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后,可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由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及损害结果三部分构成。如果旅客因此受到了严重伤害,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要求承运人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可见,被臭虫咬伤的维权之路恐怕漫漫无尽头,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万能的。但《铁路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持车站和车厢内的清洁卫生。《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也规定,车厢和客舱内的蚊、蝇、蟑螂指数及鼠密度应达到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若发现四害,应立即杀灭。说明即使得不到赔偿,保持车厢内清洁卫生也是铁路运输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对于车厢内发现臭虫这样的极端情况,铁路运输企业还是应该重视起来,至少要认真调查、仔细预防,别让坐火车出行成了“灭虫”之旅,这样的旅程实在让人难以安心。(岳运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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