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为何缺基本保障?
山东1.29万套,海南9000多套,广东1.15万套,云南2.3万套……近日多个省份审计结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尴尬。(8月8日《经济参考报》) 保障房成“空心房”其实并不新鲜,甚至从保障房建设之日起,这种现象就与之俱来,以至保障房越建越多,空置房也越来越多。四省空置五万套保障房,其实也就是冰山之一角,放之于全国来说,以此类推必可得出一个庞大的数据。 空置的原因不言自明,不是不想住、住不起,而是不能住、不愿住。地址偏远,配套设施不齐,让保障房缺乏基本的保障。除了水电气、绿化之外,最主要的是没有学校,没有医院,没有银行甚至没有道路。在2012年(第二届)保障性住房发展高峰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主题演讲中指出,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存在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方式单一等四大主要问题,表现之一就是“居住隔离”,生活不方便。 从某种意义上讲,“保障房”之保障,应当是一个涵盖更广的概念。不仅要有处住,还包括能够住、住得下。保障型住房虽然只属于最低的公共保障,但也不应以牺牲基本权利为代价,若连基本的幸福感都没有,那么这样的保障房就只能被弃之于一边。可以说,保障房的空置,正是公众“用脚投票”的抗议,并以此狠狠扇了公共责任者一记耳光。 相比于建房凑数量,以配套建设为内容的公共服务如何跟进,才是检验公共责任成色的试纸。时下,造成公共服务“欠债”的原因在于,对于保障房建设从上到下都更注重于数量上任务的实现,对于其居住环境如何则没有硬性的规定,使得责任更多地建立在自觉性之上。如此看来,保障不保障,关键看责任。公共责任充盈则保障有力,反之则住房空置。如是观之,面对空置的保障房,是不是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让落空的责任再度跟上来?(堂吉伟德) |
关键词:保障房,空置,公共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