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并轨试点 5年进展甚微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5年过去了,这些养老“并轨”试点的改革推进情况如何? 5年中,5个改革试点省市的情况如何?记者采访听到最多的声音是“难办”、“没进展”,多数纹丝未动,相形之下,只有广东开始“破冰”。 浙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吴顺江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没开始做,还处于思考当中。 上海———上海人社部门没有就此事接受采访。经记者多方了解,养老试点的推进中,目前尚无实质性突破。 山西———记者走访发现,许多个企事业单位仍然沿用老的养老金制度,并没有与并轨有关的改革迹象出现。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就这一问题一概不接受记者采访。其官方网站上也查询不到任何与养老金并轨有关的信息。 重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虽然开展了统计事业单位员工总人数、了解工资水平等“摸情况”的基础性工作,但严格来讲,改革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广东———推进困难的广东省养老“并轨”被称为“半吊子改革”。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普通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时,待遇依旧按原有标准执行。因此,这些退休人员每月的退休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与普通企业参保人待遇一样。另一部分是社保养老金与原干部退休金标准之间的差额,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即财政拨款的,依旧由财政解决,单位自收自支的,依旧由单位解决。 同时,一些省直属事业单位搞的是“四分之一改革”:员工办理了参保手续,但仅仅个人按当地社保标准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依法应该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单位不缴。如果员工在该单位退休,就按事业单位职工同样待遇。但如果员工中途离职,那么,单位占大头的欠缴部分,员工要么自己缴纳补足,要么失去参保资格。 据新华社8月6日电 |
关键词:养老保险,并轨,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