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岂是污企“保护伞”
根据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在业界引发激烈争议。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30万元不等的费用,缴30万元可成主任委员单位。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7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 看了这条新闻,我才知道这个名叫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环保公益组织,原来是个“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从成立初始,据说它就在为让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而躬行践履、奔走疾呼、依法维权,它的身后站着热心环保的亿万民众;另一方面,哪知它又在大量吸纳企业成为会员,甚至把好些违规排污“案底”的企业也揽入怀中,这实在是一件怪异的事情。 按道理,以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为宗旨的中华环保联合会,既然要承担环境公益诉讼重任,就要站在受害公众一边,切实维护公众利益,让所有企业节能减排、达标排放,而不是为了大收会费、中饱私囊。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试想,当中华环保联合会一边收取企业会费,一边要去起诉会员企业时,又将如何取舍?在利益驱使下,两者很难兼顾,恐怕难以真正做到与民众一起向污染企业发起公益诉讼。就像一位网友质问的:“老子”会起诉“儿子”吗? 虽然不可否认,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过去几年做了一些公益诉讼,但据报道,其诉讼对象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小企业,没有涉及到一家其会员企业。“老子”不会起诉“儿子”,并非不可能。 从企业角度说,中华环保联合会某种程度上成了污企“集中营”,污染企业便会像进入了“避风港”一般,拿自己的会员身份作为违规排污的“合法”外衣。说实话,污企给环保公益组织交的会员费,确实颇像保护费,会矮化、亵渎环保公益组织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环境权益的神圣职责,又如何“让一切污垢无处藏身”?尤其是,如果中华环保联合会最终变成唯一一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有权利选择起诉哪家企业和不起诉哪家企业,更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等腐败隐患,受损的只能是国家利益、民众利益及子孙后代的利益。 近年来,一些地方官员为了盲目追求GDP,对污染企业查而不处,查多处少,处而不力,甚至完全为污染企业保驾护航,一些环境违法企业因而不怕查、不怕罚,引发民众强烈不满,民众与环保部门、与企业矛盾不时激化。在这方面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中华环保联合会成了污企“集中营”更提醒我们:不能让环保公益组织为了会费,而沦为污染企业的又一顶“保护伞”。(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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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护伞,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