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送上权益保护的“节日大礼”
“六一儿童节”是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于1949年11月正式设立,旨在悼念二战期间捷克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死难的儿童,以便更好地保护全世界儿童的权益。而如今的儿童节,承载很多不应有的负重,孩子们要忙着彩排节目,家长们忙着给孩子送钱、送衣服、送鞋子、送玩具,但却很少关注这一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现状,离设立这个节日的本意越来越遥远。现在是到了我们返璞归真的时候,要让儿童节成为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日,成为大人关爱儿童的动员日,成为儿童快乐成长的标志日。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孩子是民族的希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让儿童在受父母监护照料的同时,不能受到任何人、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凌辱、虐待剥削。我国《宪法》、《未成年保护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等也强调国家保护儿童权益。然而理想与现实总是差距之大,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我们要有一种反思的精神,回过头来梳理一下儿童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比如,在立法上还基本停留在较浅层面,未能从国家未来竞争发展角度来考量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儿童保护的主体众多,然而政府主导,政府、学校、社会互动协调的整体性保护机制尚待建立;保护措施不少,但相互衔接的有机保护体系没有形成。 曾有教育专家说过,儿童的快乐是儿童节的最高准则。但这种“快乐”的前提是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人格得到基本尊重。孩子确实是小,但也是享受权益的主体;儿童虽嫩,同样有表达情感的需要。我们没有理由因为其“小”与“嫩”,而忽略其应有的权益保障和人格尊重。唯有充分认识到这个根本问题,我们才能真正尊重孩子,才能真正理解孩子,进而做到发展与成就孩子。毋庸置疑,儿童保护机制确实需要整体推进,但这并不意味着改革可因此止步不前。整体也是由局部构成。强调整体推进,并不妨碍在单个制度上的深入讨论,而只是要提醒单个制度的改革也需注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连锁反应。尤其要避免只管立法、罔顾执法的“舆情应对式”制度反应,这种短视行为很可能会伤害到作为整体制度的改良。 “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作为社会管理者、作为父母和师长等所有参与主体,应摒弃那些不切实际的表面文章,用实际的行动与举措来保障孩子的权益,给孩子送上权益保护的“节日大礼”。 |
关键词:六一儿童节,全世界,妇女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