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2012年环境状况公报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基本保持良好 2012年河北省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良好,以一、二类水质为主。 全省共8个海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中秦皇岛市4个点位,总体水质良;唐山市3个点位,水质良;沧州市1个点位,水质为一般,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过二类标准,水质为一般。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2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05773.0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4.9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为42.3万吨,农业源排放量为91.8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为0.8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1.1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为6.5万吨,农业源排放量为4.5万吨。 大气环境 空气质量状况:按旧标准11市均达标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旧标准评价,2012年全省设区市平均达到或优于Ⅱ级的优良天数为340天,与2011年相比,优良天数增加1天。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0.077 mg/m3,与2011年相比上升1.32%。各设区市年均值范围在0.055-0.098mg/m3之间,按照旧标准评价,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100mg/m3的限值。按照新标准评价,承德、秦皇岛和张家口三个设区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70 mg/m3的限值,其余八个设区市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二氧化硫(SO2)及二氧化氮(NO2)浓度均与2011年持平。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2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4.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6.1万吨,其中机动车排放量为54.8万吨。 |
关键词:环境,水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