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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可不考虑户籍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31 07:4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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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早报》昨发表评论文章指出,事业单位招录取消户籍限制,有利于打破地方壁垒,实现人才跨地域流动,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面对今年严峻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促进就业公平,严防招聘过程中出现性别、民族、残疾等方面的歧视。但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通过对国内大中小三类城市中近百家事业单位的各类招聘调查发现,明确提出户籍要求为本地户口者达到99%。

  目前,反就业歧视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如何界定何为歧视性要求,何为正当的遴选要求,难免存在一定争议。就企业招聘来说,其中关系尤为复杂,毕竟企业是一个理性经济人,它自身对于招聘条件有一个基于市场环境的、相对理性的考量。而且从调查结果看,企业招聘相对于政府、事业单位是最没有户籍歧视的地方。况且,在反就业歧视工作中,政府应拿捏好促进公平与避免对微观事务的不正当干预间的平衡,不应妨害企业正当的经营权。

  既然如此,反就业歧视不妨从共识最多的地方做起,从“歧视”与“正当遴选”区别最明显的地方开始,也就是从事业单位的招录做起。事业单位不是私人企业,一般受财政供养,其选才用人本应首先体现一个“公”字。户籍歧视既妨碍按需找到最合适的人才,也为事业单位内部的近亲繁殖、“萝卜招聘”做了制度铺垫,成为产生进一步就业不公平的起点。

  同时还要看到,目前一些事业单位的招录搞户籍限制,与事业单位社保改革滞后有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保、养老保险与普通企业施行双轨制,招录非本地户籍者会对招聘单位及就业者形成一定麻烦,这就成了一些事业单位在招聘时设置门槛的心理因素。也正因如此,打破事业单位招录的户籍歧视,还有着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招录取消户籍限制,有利于打破地方壁垒,实现人才跨地域流动,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相对于企业招聘中“歧视”与“正当遴选”之间争议较大,提供公共服务、主要由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招录搞户籍歧视,是非明确,改革共识最大。因此“反就业歧视”改革应该从共识最大、阻力最小的地方突破。(沈彬)

 

关键词:事业单位,招录,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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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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