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肥的“特权牌照”是如何发放的?
5月30日,有网友爆料称,辽宁鞍山市警察协会向理事发放特权牌照,行车时可不受交通管制、信号灯、警方盘查等限制。鞍山公安局回应称牌照属实,已责令协会收回牌照。记者调查发现,鞍山市警协主席为鞍山市公安局现任党委副书记,当地多名警界要员则是协会理事。(5月31日《南方都市报》) 当全国多地都在集中整治闯红灯、超速、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之际,鞍山市警察协会却公然向其理事发放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的特权牌照,这不仅是对民意的公然挑战,更是在向那些忙于交通整治的同行捅黑刀。尽管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当地公安局已责令协会“将此证照全部收回”,但公众的相关疑虑、追问却显然无法就此打消。 首先,发放特权牌照难道真的是鞍山市警协擅自所为,公安及其所属部门当真不知情?根据报道,鞍山市警协主席恰为现任公安局副书记徐启滨,理事则多为当地警界要员,而特权牌照要求执勤交警予以特别关照的正是这些理事。如此一个牵涉自身利益的举措,鞍山市公安局的头头脑脑居然不知情,说出来谁信?况且,“经市公安局批准”是个什么概念,副局长默许算不算“批准”?如果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都要下个红头文件才算批准,那才令人大跌眼镜嘞! 其次,公安高层担任协会主席、警界要员出任协会理事的做法是否妥当?事实上,这原本不应该有疑问,因为早在1998年,中办、国办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遗憾的是,这个《通知》不仅未被执行,甚至由于年长日久而早被人所遗忘,以至于到了2011年,辽宁省政协委员单伟还在当地政协常委会上建议,“现职及退休官员不得在社会组织中任职”,而鞍山市警协的“入会条件”更是堂而皇之地注明“鞍山市各级公安机关、安全及司法机关在职民警”,这真是对中央《通知》的莫大反讽。 可以说,鞍山警协乱发特权牌照一事再次提醒我们,任何权力如果不能被关进笼子,就会演变成为特权,并通过市场寻租实现“利益最大化”,区别仅在于表现形式与使用领域。无论是淮南市工商局“官员旅游、民企埋单”,还是鞍山公安局假警协之手自己给自己发放特权牌照,其实都是权力在笼子外横冲直撞的结果。这个问题若不解决,所谓“已责令鞍山警察协会将此证照全部收回,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官方回应便难有公信力,终究给人留下敷衍舆论的印象。 因此,当务之急除了要严厉问责相关负责人,更需从体制上厘清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的脱钩,避免行业协会沦为官员的白手套、提款机。否则,“特权牌照”迟早会和中办《通知》一样,被人遗忘在特权遮蔽的幽暗角落里。(王垚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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