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该是每个人的自觉
昨天去参加一场婚宴,坐在我身边的三人,皆是“大烟鬼”,一边喝酒,一边一根接一根地抽烟。因为很是无法忍受,我只得草草地吃点饭,匆匆退席。 我现在赴婚宴,一般都是故意去得较迟。一为节约时间。婚礼极少有按时开始的,去得早了,浪费时间;二是少受点烟害。一桌10个人,无人抽烟的时候很少,别人抽烟,自己也不好阻止,只好靠“晚去早走”让自己少吸点“二手烟”。 201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其中新增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非常惹人关注。我记得,当时在卫生局工作的朋友还开玩笑说,以后谁再在饭桌上吸烟,就开具罚款单。现在两年过去了,不要说开罚款单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连很多卫生部门工作的人都不当回事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一规定又近于一纸空文了。 明天是“世界无烟日”。当年,我在新疆工作时,每到这一天,单位就专门贴出通知,要求抽烟的员工自觉禁烟一天。现在,我总觉得,“世界无烟日”在许多地方已经“名存实亡”了,在这一天,“瘾君子”们想怎样抽还怎样抽。 人类抽烟的历史已经超过200年了,只是当“抽烟危害健康”成为人们的共识后,许多人开始自觉禁烟,而在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公共场所禁烟执行得非常好,不抽烟的人几乎天天都在过“世界无烟日”。遗憾的是,我们周边的一些人,只想自己过烟瘾,不管别人是否受到伤害。应该说,每一个人都有不受烟草危害的权利,所以,创建无烟环境,人人都有责任。谁在公共场所抽烟,谁就侵犯了他人享受无烟雾空气的权利。 我国每年死于与抽烟有关疾病的人数约有100万,其中死于被动抽烟的人数超过10万,这一事实足以警醒我们,“每一个过早终结的生命就是一条拒绝吸烟和被动吸烟的重要理由”。既然让人人完全戒烟目前还不现实,那么,在自己的抽烟权利得到维护的同时,抽烟者是否也该想想他人拒绝烟草危害的权利?是否该自觉地不在公共场所抽烟?(张铁鹰) |
关键词:公共场所,抽烟,禁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