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强有力的监督遏制特权现象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权力要不被滥用,必须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当前,有的领导干部对监督顾虑重重:下级对上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伤和气,不想监督;上级对下级,怕丢选票,不愿监督。对此,要切实创新监督思路,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拓展监督领域。 强化对过程的监督。有些地方在监督方面,重事后的惩治、轻过程的预防,片面注重对结果的监督而忽视了对过程的监督。其实,在一定意义上说,对过程的监督比对结果的监督更为重要。对过程的监督,可以弥补制度规定的漏洞,发挥监督的补充作用,及时控制权力运行中的不规范行为。强化过程监督,就是通过加强决策过程监督,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民主、科学、合理。尤其应就“三公”经费开支、干部使用、人事招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既可以让干部群众一目了然,也增强了监督实效。 强化自我监督。加强监督,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本。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我管控、自我监督没有到位。强化自我监督,就是要经常检查自己的行为并进行必要的矫正,切实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从品格、理想、学识、情操、心理和操守等方面经常检查自己的行为,高标准要求自己,增强内在约束力;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从严要求自己,不把令箭当鸡毛,在执行政策、规定时,时刻警醒、防微杜渐。 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是领导班子的核心,处于主导、指挥、督导的特殊地位。一旦“一把手”用人、决策失误,或者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特权思想严重,就可能带动整个班子形成“集体腐败”,破坏极大,危害极重。因此,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实行“一把手”任中和离任审计、向党委和纪委述职述廉、执行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措施,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开展对“一把手”用权的民主评议评价,引进公众参与监督评议,切实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2011年,南昌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正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等重要文件,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强化制度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人为监督多制度监督少、制度执行意识不强、制度设置不够科学、制度宣传力度不大、制度监督缺乏引导、制度失范追究不严等问题,影响监督实效。因此,必须强化制度的科学性,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原则不能过于宽泛,应有具体实施的刚性措施;评价不能有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应定量定性准确、评价制度体系有效实用。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建立制度执行落实的领导带头机制和层级落实、考核机制,解决制度执行中搞变通,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等现象,防止制度执行落实偏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严肃追究“闯红灯”、“触高压线”等违反制度的行为,让违规者为自己的行为“埋单”,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作者为中共江西南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
关键词:一把手,领导干部,特权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