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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污吃污”,监管岂能不“嘴短”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7 14:2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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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中西部采访发现,因为有“排污费”的收入,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人员严重超编。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 。”(16日《潇湘晨报》)

  污染企业竟成环保局的“衣食父母”,当真是无比滑稽的一幕。可以想见,一旦公职部门与执法对象形成“利益同盟”,定然会在履职之时丧失自律与底线。

  在一个极端案例里,某环保局竟有百余名自收自支人员,靠“排污费”过活。从此类极不正常的雇员膨胀中,公众似乎可以看到某种恶性循环:因有“排污费”收入,各路“超编者”闻利而来,涌入环保系统;而他们的加入,又加剧了环保部门对“排污费”的生存依赖……循环反复,积重难返。

  对于这一畸形现状,最需要负责的,或许还是公职部门招聘的无度与无序——既是因为行政系统一贯存有自我扩张的倾向,更是因为公共职位的“私有化”,乃至沦为某些官员“福荫”亲友的资源——各路权势者怎会放过往“环保局”这个好单位里,加塞“关系户”的机会?

  明乎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地方财政将排污费缴入国库后,经预算安排,仍返还环保部门”。如记者所言,如此做法无异于“默许环保部门将此费用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此种运作路数,是否说明,环保局供养超编者,是一场“上下一心”的默契共谋?

  不打破“收钱养人,养人收钱”的怪圈,后果难以想象。正如征税者会努力扩大“税基”,环保部门想必也会维护污染企业,来确保“收费所得”不减乃至增加。长此以往,可能的结局有二:其一,变相鼓励企业直接排污,而不是推动其建成专业的废弃物贮存、处置设施(按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污才须缴纳排污费);其二,在“排污费”收取过程中,环保部门定会设法寻租、多收快收。

  当环保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未能实现完全的利益切割,所谓治污者与排污者,不过是维系着一种微妙的、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在此格局内,公共利益成为最大的牺牲品。毋庸讳言,让环保局回归公允立场,最首要、最现成的路径,就是激活既有的纸面规则。惟有“征收分离”、“专款专用”等规范获得不折不扣的执行,沉疴才有矫治的可能。(蒋璟璟)

 

关键词:排污费,环保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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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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