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人传人”再免费治疗就晚了
针对H7N9禽流感治疗问题,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教授林江表示:使用公共财政资金为患者埋单的前提是:H7N9禽流感具有人到人的传染性。一旦出现了人到人的传染,会对公众产生影响,传染其他人。他认为,目前禽流感患者治疗费由政府财政埋单,时机不太成熟。(4月7日《京华时报》) 林江教授这番言论,其背景是此前有媒体报道,南京确诊H7N9的首例患者治病已花费10万余元,无奈之下要卖房;而另一位病危的安徽患者也已花光了家中的所有积蓄,希望国家能报销医药费。鉴于2003年非典期间国家对非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因此坊间呼吁H7N9禽流感患者也应纳入免费治疗。 林教授认为“免费治疗”时机不成熟的理由有两个:一是H7N9禽流感目前尚未发现“人传人”的迹象,患者不会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因此不会对公众产生影响;二是到目前为止,确诊病例都是散发病例,“散发病例可以看做是个人卫生事件,人传人的流行病才是公共卫生事件。” 政府的钱不能乱花,公共财政只能为公共卫生事件埋单,林教授的话听上去颇有道理。但对照相关法律条文,以及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这两个理由都站不住脚。 H7N9禽流感患者该不该获得免费救治,这个问题是有法可依的。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请注意,这里的“传染病”并未要求一定是“人传人”,“动物传人”也当在此之列。换言之,“人传人”并非免费治疗的必要条件。 至于说散发病例属“个人卫生事件”,意思是说患者得了病活该,谁叫你平时不注意个人卫生呢,现在想让政府埋单治病,门儿都没有。这种说法,更是令人齿冷。到目前为止,H7N9禽流感的传染源还没找到,是鸡是猪还是鸽子,尚且停留于猜测,如何证明患病就是个人卫生事件?就算找到了传染源,并且有证据表明某人患病是因为接触了传染源,也不能说就一定是“个人问题”——就H7N9禽流感而言,人患病首先是因为禽畜患病,而禽畜患病说明动物防疫工作没做好,这个责任也不该完全由患者个人来承担。 还想请问林教授:什么样的个人卫生事件会让地方政府大规模扑杀禽类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会让多个省市启动应急预案?会让国家卫计委发号施令,要求尽快研制疫苗?如果目前确诊病例都属个人卫生事件,则完全没必要像现在这样如临大临,顶多提醒民众多洗手、少买活禽就可以了。 H7N9禽流感疫情是显而易见的公共卫生事件。2003年5月起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据此前媒体报道,H7N9禽流感患者每天诊疗费近万元,这根本就不是一般家庭能够承受得起的,倾家荡产也就是眨眼之间的事。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公共财政对此都不能袖手旁观。 有国外科学家表示,H7N9病毒已经发生某些可能使之更易在人类中大流行的变异。这种耸人听闻的说法未必可信,但“未发现人传人”也仅仅是“未发现”而已,谁也不敢说一定不会“人传人”。真要等到确定病毒可以“人传人”时再实施免费治疗,只怕为时已晚——患者没钱治病有就可能选择不治,病毒就存在传染、扩散的潜在风险,到那时就悔之晚矣。 因此,免费治疗不仅仅是公共财政的应有担当,同样也是预防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应对H7N9这种难以逆料的病毒,没有“时机成熟”,只有未雨绸缪。(傩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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