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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管”破解城管困境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06 06:3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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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问题的特殊性在于其“评委”具双重属性,公众既可能是被执法对象,同时又是服务对象

  尽管湖北英山城管队长因阻止违建遭袭身亡让人同情,尽管合肥城管集体凑钱买下摊贩余货柔性执法获得赞扬,然而,一则“90后”女商贩遭广州城管掐脖子引发的公众愤慨,就把这些同情和赞扬淹没了。近期,发生在城管领域的这些事件,再次凸显了城管问题的复杂性,也引出一个问题:城管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好,不仅会触动社会痛点,也常令自身受伤。

  坦率说,公众视野里的城管形象,一向不佳。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2012)》总结,城管形象具有暴力执法、执法失当、行政不作为、内部管理失当、违法违纪等5大类高危风险。近年来,随着各地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城管已经在文明执法、柔性执法上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难以避免三大“效应”:窗口效应——城管队员的不当言行可能随时被现场直播;放大效应——个别问题被夸大为整体常态行为;变异效应——便民服务往往被视为“别有用心”。

  为什么群众在投诉抱怨社会环境秩序屡遭破坏、盼望根治的同时,又对城管执法心存芥蒂、不满抵触?城管的“形象危机”背后,固然有其自身管理建设的种种问题,但仔细推究,维护环境秩序与执法方式之间存在两难,是深层原因。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性质决定了城管工作的特性,依法行政要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城管执法资源普遍不足,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亟待强化,导致城管的执法尴尬。

  城管形象的变异、甚至被“妖魔化”,也折射出一定的社会情绪。信任危机之下,群众担心城管不当执法个案可能导致“下一个就是我”的误伤,容易调动抵触情绪。

  城管问题的特殊性还在于其“评委”具有双重属性。公众既可能是破坏环境秩序后的被执法对象,同时又是城管工作的服务对象。享受环境秩序服务的群众支持城管,被城管执法的群众和同情被执法者的群众,则往往指责城管。这种两面性导致了城管形象评议时的不确定,甚至混乱。

  因此,城管队伍要想走出“形象困境”,恐怕得从城管模式入手,实现善治。在内部,严格管理队伍,从执法规范到人员言行举止,都要严加约束和勤于培训。在外部,要防范风险,增强对风险的预判和主动预防。在此基础上,疏堵结合,探索既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又方便群众生活的城市管理模式。城管可协助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着眼群众日常生活,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疏导化解可能导致执法冲突的问题。同时,积极引导街面谋生人员遵章守序、合法经营,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以严格规范的文明执法,最大程度避免“暴力执法”。

  面对城市问题,“共管”是良策。一方面,城市管理要激发各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和高效率,协调多个执法部门联合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走好群众路线,既要畅通多元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城管的形象得分;还要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群防群治,培育自觉维护环境秩序、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的群众基础。(唐钧)

关键词:城管,执法,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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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段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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