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却无人认领的三个启示
为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安徽马鞍山市安监局给予第一季度4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每人1000元的奖励。但公告发布已半月,举报人却无一露面。(4月2日《人民日报》) 这篇题为《举报奖金为何无人敢领》的新闻综述,引述了专家学者的分析,认为我国缺少保护公民举报权的切实有效措施,害怕打击报复是奖金遭弃的主要原因。这个观点不无道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所公布的材料显示:在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要改变这种窘况困局,就需要立法机关抓紧酝酿,尽快出台一部详细的有针对性的便于操作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使公民在履行宪法赋予的举报权利的时候不再顾虑重重。此启示之一。 启示之二,绝大多数举报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社会责任。他们不是重赏之下的勇夫,而是铁肩道义的公民。所以,他们视奖金为无所谓,只要公平正义得以伸张,其目的也就达到了。所以,我们的社会应该营造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光荣可敬的舆论氛围,让每一个仗义举报的无名英雄能在精神上感受到默默的欣慰和激励。 启示之三,大可不必提倡实名举报。既然我们目前尚无法切实做到让举报人免于遭受打击报复,不能保障其安全,那么,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就无异于唆人引火烧身,自投罗网。对于受理举报的机关来说,应该看重人家所举报的问题是否严重和属实,到底如何,调查便知,干嘛非要强调实名举报?至于“匿名举报一律不查”的扬言,其实与公然宣称自己可以失职渎职无异!当然,匿名举报调查起来不像实名举报那么容易省事,往往需要多走一些弯路,多花一些精力和时间,多增加一些行政成本,但是,这些比起因实名举报招致打击报复,给举报人带来种种灾难甚至被毁掉生命又算得了什么呢?从一定程度上讲,强调实名举报,漠视匿名举报,是一种懒政的表现,是一种缺乏人文关怀的表现。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一视同仁。 文/石飞 |
关键词:举报,有奖,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