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茅台倒入矿泉水瓶说起
有报道曝光,一家国企在接待时,刻意撕掉茅台商标,把酒倒入矿泉水瓶,同时严禁任何人拍照。 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从相关评论看,谴责企业玩花样应付“八项规定”者居多。实际上,这问题应当一分为二来看。倘若这是有人拿企业公款进行私人宴请,当然不对。但如果这属于企业正常接待,也不是说就一定不能喝茅台,否则不免矫枉过正了。 国企花钱固然也是公款,但此公款与彼公款不同。党政机关花钱,一分一厘都来自于纳税人,因此花每一分钱都要对纳税人负责,接受公众监督。但对于国有企业,即便是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的国企,也有开展经营活动的自主权。换言之,只要企业认为是必要开销,并且符合接待标准,哪怕是茅台、洋酒,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喝。如果拿对党政机关的标准来要求国企,企业就没法正常开展业务了。 眼下问题就出在这里。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对“八项规定”阳奉阴违,致使“硬规定”遭遇“软抵制”,有些企业(主要是国企)却又战战兢兢,生怕越雷池一步。典型现象是,有些企业该开的会不敢开了,该搞的活动也不敢搞了。更有甚者,还有相关机构把矛头对准百姓日常消费,把提倡节约升格为一种道德律令乃至于行业要求。例如针对餐饮行业与百姓消费的“光盘行动”,就存在这种倾向。 凡此种种,有的是公然违反相关规定,还有的片面误读了有关精神。事实上,中央提出厉行勤俭节约,目标非常明确,主要针对的就是党政机关,具体指向的就是公款吃喝。改进作风从自身做起,这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只有抓住这一根本,才可能真正落实相关精神,进而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气。过度关注社会消费现象,不仅偏离政策初衷,也极易让人产生困惑。 因此,当前有必要厘清相关规定的合法性边界,避免被误读与滥用。具体讲,哪里存在公权力,哪里就应受相关规定的硬约束,在此之外,则应从尊重权利的角度,赋予其相应的自主选择余地。对于党政机关,凡超出标准的公款消费,就当以违纪或违法论处;对于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要看消费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一刀切”;针对百姓日常消费,则只应从提倡的角度,鼓励勤俭节约。 节约是一种美德。但作为一项规定的节约,却应有所指,更应有所“止”。否则的话,道德与法纪相混淆,很可能人人都不得不背负道德原罪生活。历史经验表明,整治机关作风既不可沦为“一阵风”,也要提防“扩大化”。这意味着,有必要在党政干部头上悬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但不能让这把剑误伤他人。(魏英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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