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下河游泳的是各地一把手
“不是每一条河都要把它治得可以游泳。”昨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光荣作客广东“民声热线”,谈起“网民请我们游泳”,坦言全省2.6万公里河段划分了1343个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不同,Ⅳ类水和Ⅴ类水分别为工业用水和农灌用水,Ⅲ类以上才可以游泳。感慨“革命尚未成功,我们还要努力”之余,他笑说,“应该下河游泳的是市长”(3月20日《南方都市报》)。 对于陈副厅长“不是每一条河都要把它治得可以游泳”的论调,笔者并不赞同。因为受到污染,现在确实不是每一条河都可以游泳。但是,我们想提醒陈副厅长的是,在受污染前,可是“每一条河都可以游泳”的呀!现在,这些河流遭到了污染,难道环保部门没有责任吗?面对被污染的河流,环保部门岂可一推六二五? 不过,陈副厅长有一句话说得很有道理,这就是面对近期不断发生的公众重金悬赏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事件,他认为,“应该下河游泳的是市长”,这句话很有道理。 环保部门确实是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公众的印象中,环保部门是环境污染的首要责任人,因此,当环境遭到破坏污染,环保部门就应该率先承担责任。然而,因为环境污染大多与经济有关,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追求GDP带来的副作用,因此,地方政府才是环境污染的首要责任者。因为是地方政府招来了那些污染项目和污染企业,结果,经济上去了,GDP数值也升高了,但环境质量却严重下降了。而环境遭到污染的直接后果是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很多老百姓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可以说,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带来的损失是惨重的,教训也是深刻的。然而,环境之所以受到污染,不仅是环保部门的责任,更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因为追求经济效益,所以,地方政府就大量引进污染项目和污染企业,而为了能够让这些污染项目顺利立项,污染企业顺利生产,政府大开绿灯,为污染项目和污染企业的立项生产大开方便之门。而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能听命于政府,虽然明知道是污染项目和污染企业,但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否则,环保局长的乌纱帽就可能戴不稳。 因为污染实际上是政府的事情,所以,应该下河游泳的不仅是环保局长,还有咱们的市(县)长,不仅是市(县)长,还有“一把手”之称的市(县)委书记。如果这些官员都能下河游泳了、都敢下河游泳了,相信当地的环境治理一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池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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