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污染应从公布真相开始
1月30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环保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但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这一信息。事实上,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早在2006年就曾做过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但污染数据至今没有公开。 关乎生命健康的环境安全信息,居然被锁在一个叫“国家机密”的箱子里,公众是难以认同的。吾土吾民,生于斯,长于斯,聚家人于斯,亦必终老于斯,公众有权知道这片土地上的真相。 其实,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明确,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应该公开。政府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后得到的土壤污染情况,当然是关乎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公开。甚至2007年,当时的环保总局在自己公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也明确“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 同样是环保部,其在2008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中,一方面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另一方面,却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既然环保部承认“环境调查信息”应公开,又为何将调查结果藏诸密室,视为国家机密,“确保万无一失”呢?污染情况的调查结果,算不算国家机密?按《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原则,只有在泄露后,会造成“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信息,才可以作为国家机密,不能任意公开。而国家土壤污染调查信息,在向公众公示之后,只会让公众认清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有利于凝聚环保共识,出台有关产业升级、提高排放标准的政策,解决环境问题,国家安全、社会利益都不会遭到损害,怎么能将其认定为“国家机密”呢? 对此,人民日报在其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是涉及秘密不便公开,还是担心引起不满不敢公开?非典疫情初期和PM2.5引发关注时,都曾是不能言说的秘密,说开了天也没塌。遮掩只会让人猜测:我们被骗了。” 其实,无论环保部公布或不公布,污染都在那里,只增不减。讳疾忌医无助于解决污染问题,藏着掖着反而导致公众的误解。 当然,我们可以理解环保部门的“压力山大”。三十年来的经济奇迹严重透支了中国的环境质量,目前正是环境问题的集中爆发期,环保部门自然首当其冲。最近,就有当地的一些地方民间人士悬赏几十万元,“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让环保局长体会一下当地污染的严重程度。虽然,近年来政府的环保部门一再升级,从环保局到环保总局,再到环保部,但长期以来,环保部门还是缺乏强硬执法手段的“软衙门”,很多污染项目是在畸形政绩观的指导下,按地方长官的意志违法上马,地方环保部门也有颇多无奈。 前一段时间,各地频发的雾霾天气,春节期间曝光的无良企业将污水向地下排放等环境问题,让国人对于环保建立起这样的理解:在可能的环境崩溃的灾害面前,我们谁也不可能独善其身;环保不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这提供了一个彻底解决环境问题的契机,环保部门应顺势而为,把真相还给公众,让我们共同担当。解决环保问题首先应从真相开始、从互信开始,讳疾忌医无助于解决污染问题。(沈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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