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还得有“职业闻臭师”
卫生部21日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公共厕所臭味强度分为无臭味、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和强烈臭味四个等级,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臭味强度为1级,独立式公共厕所臭味强度小于等于2级。(2月22日《北京晨报》) 在此之前,我们只听说过“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但是真的没有想到,公厕臭味竟然能被细化到这个地步。无臭味、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和强烈臭味,不得不说,卫生部对臭味的分级的确是等级分明。可问题是,所谓的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和强烈臭味又是用什么来认定?难道在公厕新国标之外还要制定一个臭味国家标准不成? 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可供参考的依据,如何能把公厕臭味等级评价严格落实?更何况,哪怕是同样一间公厕,嗅觉灵敏者与嗅觉功能稍微差一点的人来闻,给出的评价绝对不一样。 虽然这一系列的追问可能会让“公厕臭味分级”这听上去很有创意的标准更像是个笑话,但民众却不能不问,毕竟,如果连这些基本的问题都解决不了,所谓的公厕臭味分级不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难道说,为了让公厕新国标落地生根还得催生一个新的职业——闻臭师不成?请恕小民头脑愚钝,因为除了借助统一培训的专业化辨别臭味的人员力量之外,我们真的想不出任何好的办法能保证遍布全国的公厕可以得到公平公正的臭味等级评价。(温国鹏) |
关键词:公厕,臭味,分级,闻臭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