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讹诈者“摊上事儿”
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救助人不是侵权行为人,而是好心施救人;只要救助人尽到通常注意义务的,不对救助不成功的后果承担责任;救助人“反咬一口”可追刑责。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将提交人大初审。 佘宗明:扶起老人反被诬、做好事流血又流泪,在现实中屡见不鲜。给见义勇为“制度护航”,早就该提上立法议程。深圳拟立法保护做好事,明确“谁主张,谁举证”和“救助者无过错推定”等原则,是好事。 王传涛:这话不假。在救人还得先“录像取证”的语境下,激发人们的行善热情,很重要。 木须虫:不过,必须冷静地看到,法律与法规的严格遵循,是充分建立在对事实确认、责任区分的基础上。在众多救人被诬的事件中,有两个绕不开的症结,其一是举证困难,其二惩诬无据。 佘宗明:说得对。好多时候,真相模糊难辨。有些被救者的“反咬一口”,可能是认准事实,也可能是基于恶意。所以,在现场难以查证情境下,完善举证规则不可或缺。 木须虫:所以,“立法惩诬”需要的不只是法规中的原则条款,更需要实践操作过程之中健全的机制协同,既要让争议双方的权益得到同等的保护,确保司法实践的客观公正,又要保护助人的积极性。 王传涛:相较而言,这次立法中纳入了“好心人免责”,这也是唤回公德的基础前提。道德与法律不是“绝缘”的,法律完善,道德的缺口也能循序缝合。(主持人:佘宗明) |
关键词:扶老人,被诬,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