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污染信息不应成“国家秘密”
据《法制日报》报道,24日,北京律师董正伟透露,对于他所提出的请求环保部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的申请,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据悉,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早在2006年就曾做过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但是,污染数据至今没有公开。 因为是“国家秘密”、所以拒绝公开的信息并不是第一次听说:几年前很多部门和地方的政府预算就被当作国家秘密拒绝公开,在这其中,“三公消费”又被视为国家秘密中的秘密;在一些人眼中,官员的简历也是国家秘密,比如说河北馆陶县29岁青年闫宁出任馆陶代县长,面对公众对“史上最年轻县长”的质疑,当地政府人员称新县长简历是机密,不便公开…… 一个国家当然有自己的国家机密不宜对外公开,即便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今天,那些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信息都被严格限制。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国家秘密不能成为“挡箭牌”,以国家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一方面有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因为条例还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主动公开;另一方面把本不应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当成秘密,很容易让人怀疑其目的是否并不在于保护国家利益? 具体到全国土壤污染信息,恐怕很难被视为国家秘密,其一,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居住环境安全问题,事关公共利益和公众健康,公众对其应当享有知情权,因而按道理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内;其二,土壤污染数据确实具有敏感性,一旦全面公开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但防治土地污染不但应让公众知情,还需要公众参与,这也是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花10亿元摸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目的所在。现在连污染信息都不让公众知晓,谈何参与防治?而且认为公布敏感数据就一定会引起公众心理恐慌,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实在是太小看公众的素养了。PM2.5数据从秘密到公开,公众坦然接受,就是个很好的例证。此前有不少地方已开始了PM2.5的监测,但一直没有对公众公开,直到2012年在舆论不断呼吁下,多个地方的PM2.5数据才从由秘密变为公开信息。而事实也证明,公开后不但没有引起恐慌,还对官民合作加强PM2.5的防治起到了很好的倒逼作用。 有意思的是,几天前,环保部公布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其中提及我国有3千余种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严重,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既然化学品污染信息可以公布,土壤污染信息又有何不可?近年来,公众对环保关注度越来越高,前不久浙江瑞安、苍南两地先后有人悬赏几十万元,请当地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这实际上是民间对环保治污的一种诉求。在公众表示出对“美丽中国”的热切期盼时,环保部门不妨大大方方地正视污染数据,再发动社会力量,一起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努力。 |
关键词:国家秘密,环保部,土地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