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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抄告单位是“连坐制”吗?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王军荣 郭元鹏 李冰洁 史洪举 2015-09-08 07: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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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出行顽疾使用超常规手段“连坐制”也行

  交通违规了,对于大多数地方来说,除了罚款还是罚款。成都则不一样,除了罚款他们还将抄告给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就抄告给所在社区。对于这样的管理策略,再次遭遇了网民的口水战。他们反对的理由总结起来无外乎这样几点:其一,抄告单位没有法律依据,这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其二,抄告单位,单位能干啥,难不成也罚款;其三,查处交通违法是执法部门的事情,和人家单位有啥关系?

  的确,如果从这三个角度来看问题,是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可是,看一个举动是不是可行,我们除了要看到细节的问题,还要看对于事情的解决有没有好处,究竟是危害大还是效果大。假如说,效果明显高于危害,这个时候危害就可以忽略不计。事实上,成都推行交通违法抄告单位的制度已经有好多年了,效果自然是明显的。虽然没有终止这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是已经被抄告单位的人都有所收敛了,甚至是不再有此类行为了。即使再次发现,其性质也是不同的,以往是不在乎的故意为之,现在充其量是疏忽之下的不小心。

  有人说,这样的抄告单位是故意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在单位丢人,是一种“连坐制”,这种处理手段是简单粗暴的。我想说的是,如果非要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就有点钻牛角尖的意思了。每一个人既是一个个体,其又不仅仅是一个个体,每一个人都融入在群体之中,就要为群体的利益做些事情,有所担当。

  比如说,一个市民在闯红灯的时候,他只是作为一个自然人在闯红灯。而实际上,他却不仅仅是一个自然人,他还是某个群体中的人,他有可能是教师,是律师,是法官,是官员,是记者。此时此刻的他们,在闯红灯的时候,同样因为自己的素质太低,给这个群体造成了影响。这个时候,就完全可以实行“连坐制”,借助群体的力量,用群体的素质荣誉感,唤醒他们的文明行为。

  再比如说,一个人开着私家车经常违规行驶,固然扣的是自己的分,罚的是自己的钱,似乎与单位毫不相干,但是知道他们底细的人就会对他们所在的群体有所看法。这个时候告诉单位,单位会进行约束,而且会让这些人在单位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这就是个体在群体面前的“羞耻感”。人往往就是这样,自己一个人知道做了坏事,不会有不好意思的感觉。让别人知道了,就会有了不好意思的感受了。

  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巨大,在治理手段上不妨宽容一些,只要能在治理的效果上收获明显的成绩,使用超常规手段也无妨。交通违规抄告单位,实行“连坐制”“丢人惩罚”也是一种办法。(郭元鹏)

关键词:行人,闯红灯,抄告单位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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