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抄告单位是“连坐制”吗?
据报道,2009年4月,成都交警首次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行人闯红灯、司机酒后驾车等都在交警“抄告”之列。时隔多年,成都交警再次启动“抄告制度”,抄告范围为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比如闯红灯、违法载人、横穿马路等等都属于可以抄告的范围!”交警三分局民警李明昭称,一定时间内,若一个单位或一个社区的违法数量过多,交管部门将约谈相关单位的安全负责人。(9月7日《成都商报》) 行人闯红灯抄告单位本质是一种“连坐制”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我们并不陌生,认为只要“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行人闯红灯很普遍,后果很严重。可如何治理行人闯红灯?罚款+抄告单位的方式绝非首创。从2013年6月1日起,河北省规定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将接受处罚和教育,必要时交警还会将其违法行为抄告所属单位;自2008年6月12日起,江苏省南京市开始对行人闯红灯行为罚款并抄告单位。其实,成都早在2009年就开始实施,现在只不过是“重启”罢了。然而,能走多远? 行人闯红灯,有违法成本低的原因,罚款+抄告单位增加了违法成本。而行人闯红灯,并非不知道危险,存在的安全隐患就是最大的违法成本。可许多时候,行人闯红灯,是迫于无奈,比如红绿灯设置不合理。青岛的芝泉路与延安三路路口南侧人行道绿灯只有12秒,被称为“史上最短绿灯”,行人每天要闯红灯才能过完马路。如果实施行人闯红灯要罚款+抄告单位,谁会服气? 2009年4月,成都交警首次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行人闯红灯、司机酒后驾车等都在交警“抄告”之列。后来是无疾而终了。当年为何停了?是否可以将原因昭告天下,这么做,一方面可以达到前车之鉴的功效,以免现在重新启动,又会走弯路,另一方面需要拿什么来保证这次罚款+抄告单位的方式能够实施更久?一般情况下,重复以前走过的路是需要谨慎的,毕竟以前已经有过失败的经历。失败固然是成功之母,但如果对失败不进行总结反思,不在思想和技术层面进行升级,再次失败恐怕是注定的。 成都现在需要做的是,其一,告诉公众,时隔多年再次启动“抄告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其二,相比于以前的“抄告制度”,进行了哪些改良,要让市民充满信心;其三,拿什么保证这次“抄告制度”能够顺利进行?其四,要对全市红绿灯设置进行检查,杜绝红绿灯不合理的设置。 行人闯红灯,采取罚款+抄告单位,从本质而言是一种“连坐制”,不值得提倡,受到质疑是必然的。如果其他实施的城市并没有很好的成绩证明此法有效,如果没有更好的措施能够保证“抄告制度”实施,还是先别急着启动,以免“重蹈覆辙”,那必然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王军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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