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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新闻】别再让生命检验护栏安全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慧岩
2018-03-02 08: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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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3月1日讯(记者 郭慧岩)2月27日,武汉市黄浦大街雷院公交车站,一名女青年不慎摔倒,脖子卡在旁边自行车道边的护栏上身亡;120到场时已救护不及。看到这条新闻,网友们在心痛之余,也呼吁应该弃用这种护栏,如网友“不靠谱姑娘”称,这种护栏应立即全国弃用,太危险了!这女生真的太无辜了!网友“雨龙”也称,这个设计缺陷已经出过几次事了,护栏间隙稍微大些,间隙之间横梁设计更合理些,都可以避免。

  近年来,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因头卡护栏导致死亡事件,北京市、陕西西安市等地都有发生,2013年10月,北京中关村南公交站旁,一名年轻女子因身体不适,头顶住护栏,脖子顺势卡在护栏中间至少半小时。市民报警后,女子被民警送医抢救无效后身亡。2015年8月,北京一名60多岁的男子,头部卡在广安门内公交站东侧的护栏里身亡。2016年3月,在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银河中路,一位怀孕8月有余的孕妇,因胳膊搭在马路一旁的护栏歇息时突然晕倒,致使脖子卡入护栏身亡。2017年7月,西安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脖子卡入马路中间的隔离护栏,窒息死亡。

  以上这些案例是近些年见诸媒体报道的其中一些事件,未经媒体报道的恐怕还有更多。

  有专业医师分析:脖卡护栏后,主要影响颈部大血管,导致脑部供血、供氧中止,一般40秒到50秒就会出现意识问题;如果5、6分钟还没解救出来,就会发生不可逆的改变——脑死亡。解救时间十分有限,这也正是不卡则已、卡或致命的原因。

  相关制度、安全意识缺失等造成事故频发

  国家尚未出台有关马路护栏缝隙间隔大小的规范标准。2016年,国标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对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护栏标准及规范方面,一般则属于交通等行业领域监管,目前尚未制定国家强性标准。记者也通过网上查阅,未发现国家出台有关马路护栏缝隙间隔大小的规范标准。据相关媒体报道,我国护栏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防撞护栏,主要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对机动车具有一定的防护作用。这一块护栏有比较严格的国家标准。另一类是隔离护栏,主要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上使用,不具备防撞性能,对于这一类护栏,国家虽然对材质有要求,但具体如何设计、规格并无统一标准。至于缝隙间隔规格,则是按照用户需求而定的。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路人,他们多数称,看到“护栏卡脖夺命”的悲剧感到很痛心。其中一位路人称,“没想到这随处可见的马路护栏居然也能要人命,看来以后得小心了。”同时他建议:“应该改进护栏的设计,避免再发生同样的悲剧。”

  普遍“安全意识”缺失。本来是交通“护”栏,反而成了有可能随时会吞噬人们生命的“马路杀手”,面对时常发生的公共设施伤人的事件,且几乎每年都有发生,这与相关部门未从思想上、意识上重视起来或者重视程度不够不无关系。只有从思想上、意识上先重视起来,将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才能制定出合理可靠的标准,比如德国为打造城市交通的安全性,德国政府事先把人的安全和便利放到一个更加重要的程度,把安全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几率预设到“最大”。

  专栏作家于立生也认为:“上至交通部,下至地方交通或市政部门,对此问题都应上点心,重视起来,秉持对民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尽职责,戮力推动交通护栏的逐步更新迭代,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不能再让交通护栏,成为潜伏在人身边、随时噬人性命的“马路杀手”!”

  有章可依避免设计缺陷也利于监管与定责

  除了“护栏夺命”外,我们身边还有不少其他的公共设施也会造成“夺命”,由于电梯本身设计缺陷问题导致“夺命电梯”事件,由于交通信号灯设计不合理导致交通事故等。其实,这些事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纵观看,我们生活中可能还有更多的隐形夺命公共设施,但不要因为这些“夺命”事件发生的概率低,就忽视它的存在。

  所以,降低或者杜绝“夺命公共设施”的风险,最重要的是涉及相关部门应该从意识上先重视起来,提高“安全意识”,任何公共设施的设计都应该将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重视了,才会在设计之前进行深入调研,制定合理的规范标准。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和“矩”,也就“有章可依”。如果马路护栏有统一设计规范标准,打破“各自立标”的现象,避免设计的缺陷,就会大大降低“护栏夺命”的风险,比如广州市,自2010年起就启用了地方版的交通护栏设计标准,规定各区统一采用白色波形形式的护栏,其立柱间距约为5.7CM。无论成人还是身高超130厘米的儿童,脖子卡都卡不进去。标准有了,安全监管与定责也就清晰了。

  让护栏真正护住生命

  然而,修改和完善一个国家技术标准,往往需要动用大量资源,耗费很长时间。在国家相关规范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暂时解决“燃眉之急”呢?据澎湃新闻报道,英格兰公路局有一种安全警示(Safety Alerts)制度,该制度对道路安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做到随时发布,及时警示。如“从车辆上跌落”的安全警示、“无通道门架型预告指路标志(Advance Direction Sign)脱落”安全警示等,对一段时间此问题发生的事件、造成的伤害等都进行了详细说明,这类安全警示,英格兰公路局一直在持续发布。其目的就是,在来不及对标准规范大修大改时,先解燃眉之急,减少伤害。中国也可以借鉴此制度,至少可以引起人们对这些安全隐患的重视。

  不要等到悲剧发生之后再“补牢”,同时也不希望一些公共设施设计安全标准的制定,要用生命来换,那样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毕竟,人命关天。

  此外,人民日报针对武汉一女青年不慎被“护栏夺命”事件,2月28日在其官方微博发表评论:护栏夺命,时有发生,每起悲剧都让人痛惜,也引发恐慌。如果护栏变杀手,何以护佑公共安全?该追问:护栏藏陷阱,频频致人死,是否与设计缺陷有关?防止悲剧重演,别再让生命检验护栏危机。为公共安全计,当尽快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让护栏真正护住生命。

关键词:护栏夺命,安全,制度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