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民政局“七夕”只办结婚不办离婚,妥不妥?
漫画/朱慧卿 新闻背景 8月20日是传统的七夕节。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表示,七夕当天拟仅受理国内的结婚登记,暂停办理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询档案等业务。因为人手不够,且七夕办离婚感觉不吉利。(8月19日《法制晚报》) 七夕不办离婚?法无授权不可为 站在法治高度审视,这样一种“讨吉利”的“七夕不办离婚”的做法,无法掩饰其侵权越权的不合法性质。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这种做法涉嫌侵犯了“婚姻自由”这一基本的公民权利;另一方面,从政府行为角度,作为行政部门的民政局,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擅自决定“七夕只办结婚不办离婚”,厚此薄彼地对待结婚和离婚自由,涉嫌越权行事,既不符合“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也有违“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 在七夕进行结婚登记“很吉利”,而办离婚则“不吉利”——作为一种民间风俗、社会心理,有人这样看待当然无可厚非,但是民政局也跟风而行,甚至因此而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超越自身法定的职责,显然就很不适当了。要知道,身为履行法定公共服务职责的政府婚姻登记机构,既非民间“保媒拉纤”的“媒婆”、“红娘”,更非江湖上“只认黄历、不认法律”的大师大仙,“善待权利、认真依法守法”而不是“讨吉利”,才是其行事的根本准则和界限。(张贵峰) |
关键词:七夕,结婚,离婚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