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外带食品”被指霸王条款,影院是对是错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2015-07-21 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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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判

  观众体验至上

  虽然影院不让带外食,并非都是霸王条款,如果影院证明尽到了充分告知义务,这种告知就须贯穿消费者购票及自身经营模式的始终,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影院除了在广告、票据上明确注明外,甚至还需要让消费者另行签字确认,才能将自身格式条款的“霸王性”涤清,变成双方平等认可的附加条款。在充分满足法定程序、内容条件后,可以被法律认定为有效,但这也给影院带来了极大的交易成本,并且影响了消费者观影感受,使他们最终用脚投票选择淘汰,得不偿失。

  我们呼吁影院取消不让带外食的霸道规定,这不仅是以法律之名,更是从影院自身利益出发。只有将自身经营模式和消费者利益统一起来,秉持用户体验至上理念,扩展消费群体,深挖消费需求,才能真正实现利益最大化。(舒锐)

  建议

  监管应该加强

  首先要加强监管,如果监管部门能够明确表态,把影院“谢绝外带食品”定为“霸王条款”,并予以取缔,谁再这么做那就查处谁,估计影院不会如此胆大。当然,我们也不能全怪监管部门,如果遭遇到“谢绝外带食品”的观众都能与影院较真,不停地举报,不停地维权,问题恐怕早就得到解决。正因为许多人对这种侵权虽然心生不满,但由于对自己的影响不大,便采取了妥协的态度,才导致影院肆无忌惮。

  炮轰服务行业的“霸王条款”,从来都是消费者、监管者缺一不可。因此,请监管部门尽快亮明态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行动;同时也请去电影院看电影的消费者,一旦遇到“谢绝外带食品”的“劝阻”时,要勇敢维权。当然,大家也要注意一点,影院毕竟是公共场所,自带食品应以无味的小零食和饮料为主,千万别把味道“冲人”的东西带进去。(吴应海)

  三言两语

  许多城市实行了公交、地铁“禁食令”,电影院为什么不行?

  ——王南

  找出影院和顾客双赢的清晰路径,才是正道。——赵查理

  电影院这种“霸王条款”,存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不让外带食品,自己却大卖特卖,而且,影院商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这等于是对消费者的双重不公平、不合理。——李莉

  支持影院!电影院虽然也卖食品,但毕竟有选择,一旦放开,不少不自觉的市民该带馅饼、糖蒜进电影院了,这是对其他观众的不尊重。

  ——杨丽琼

  与饭馆酒楼禁止用餐者自带酒水,如出一辙。

  ——向明谢

  维权难,导致影院行为被纵容。——刘小光

关键词:谢绝外带食品,电影院,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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