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文明还是侵权
19日,记者探访南京多家电影院,发现大部分电影院都是拒绝外带食品进入的,其中5家影院还在检票口摆上了“谢绝外带食品”告示牌。很多观众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对此,消协相关人士表示,影院的做法属“霸王条款”,如果市民发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投诉。(7月20日《现代快报》) 戴先任:影院的这种做法在一些商业活动中很常见,比如KTV与餐馆谢绝自带酒水,而自销的酒水又高得离谱,这是一种“捆绑消费”,电影院拒绝外带食品,更显霸道,因为电影院是提供观看电影服务,观众是否自带食品,本与电影院没有半毛钱关系,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何勇:影院“谢绝外带食品”未必全是霸道。影院不同于一般的公共场所,且对观影条件有一定的要求。从观影的角度说,并不是什么食品都适合带进影院内食用。从这个角度说,影院“谢绝外带食品”有一定的合理性,如同人们呼吁乘客不能在公交车、地铁上吃包子一样。 刘剑飞:不管怎样,文明引导是文明引导,但消费者拥有消费自主权,选择在哪里消费,是自己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和限制,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因此,对于此类“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应该主动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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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