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不只是员工的福利
7月1日,“常回家看看”入法即将两年。恰在此时,“探亲假”一词也在端午节成为了网络热点。1981年,国家出台规定,满足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员工可享受最长可达45天的探亲假。然而现实是,就算是满足条件的人,对“探亲假”一词也有些陌生。在本报的调查中,对于探亲假,有接近九成受访者表示没休过,更有过半受访者甚至没听过自己单位有探亲假。(6月23日《华西都市报》) 随着人才就业地的多元化,子女的工作地存在着与父母、配偶居住地相距甚远的情况。这就导致了他们因常年在外工作而无法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与家人团聚的现实境况,由此就产生了探亲假。从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国家设立探亲假的初衷是为了满足这部分人群的亲情需要,让他们能够多回家看看。 然而,现实性与理想性往往存在着不一致,探亲假也概莫能外。在现实执行中,探亲假被不少单位领导搁置冷落,而符合条件的员工则因不了解探亲假而未能休,或是怕得罪领导而不敢休。 究其动因,主要在于探亲假的落实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对于不给员工休探亲假的单位部门,并没有明确的处理措施,这当然就使得相关部门不愿给符合条件的员工休探亲假。而对于单位员工来说,当他们的探亲假权益受到侵害时,又没有地方可以申诉。由此,就使得探亲假福利沦为了看得见却摸不着的“纸上福利”。 其实,这是相关单位人员对于探亲假的一种误解。因为,探亲假不只是员工的一项福利,而且是单位的福利。虽然乍看起来,休探亲假的员工休假却照样拿工资,单位少了人干事,是对于单位整体福利的一种损蚀。但是,从长远来看,休息是为了更好的工作,亲情的满足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这对于长期留住员工的心,让员工更好的工作,为单位作出更多的贡献,也是十分必要且有益的。 这样看来,探亲假要严格落实,不仅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更需要让单位中的领导干部意识到,探亲假不只是员工应当享受的一项个人福利,同时也是促进单位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此,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探亲假能够落到实地而不仅仅是空中楼阁。(郭晓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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