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任何一项法律、政策出台,关键不在于政策出台得到人民多大的支持,而是看政策落实的效果究竟如何。如果一项制度在人民的强烈期盼下,最终出台了,但是并没有很好的落实,那么岂不是政府在逗百姓玩?
探亲假要严格落实,不仅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更需要让单位中的领导干部意识到,探亲假不只是员工应当享受的一项个人福利,同时也是促进单位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此,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探亲假能够落到实地而不仅仅是空中楼阁。
无疑,依法唤醒探亲假,既靠各用人单位的法纪自省自警,更靠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能切实作为。也就是说,应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时刻放在心上,切不可抱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最近几年,每次有关探亲假的公共讨论总是无果而终,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回应,这显然无助于化解争议,缓解民众对于公平的焦虑。对于探亲假的去留,希望早日看到主管部门对于民意的回应。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应当与时俱进地完善,34年不修改探亲假老政策,与其说是慎重,不如说是一种懒政。名存实亡的探亲假折射了政策调整的不及时和不作为。公众应当再仔细想想,并质疑实施惰性政策的有关部门:还有多少类似探亲假长期“休眠”的政策没有被唤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