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若要保留,应人人平等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这一天,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长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赶。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新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探亲假规定,源起于计划经济时代,因为那时候是国家分配工作,劳动者有时不得不远离家乡工作,实行探亲假确有合理性。但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之下,公民有择业的自由,公共假期大幅度增加,法定带薪休假制度也已建立,加之高铁、飞机的普及,探亲变得越来越容易,探亲假此时何去何从,屡屡引起关注。 一概否定探亲假,或许是偏颇的。事实上,中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空巢老人的问题日益严重,加之户籍改革的滞后,老人进城和儿女一同生活,在城里养老,依然困难,所以如果能有个专门探亲假期,用于探望远方的父母亲人,有助于维系家庭亲情的价值。 事实上,作为公众而言,他们大多并不反对探亲假,而是不满探亲假实施的不平等—只有少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员工才能享受到探亲假,绝大多数民企、外企都不能享受这一福利。一项法律法规理当对所有人都公平,能让符合条件者均能从中受益。所以,探亲假若要保留,应人人平等。 而探亲假要覆盖到所有人群,最大问题在于谁买单。从企业的角度看,给员工更多假期,意味着用工成本的增加,这恐怕是企业难以承受的。再加上目前的探亲假的具体设计与现实脱节太远,最高45天的假期,企业大多一个萝卜一个坑,怎么可能一次批员工这么长的假。 所以,保留探亲假,首先得对探亲假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探亲假的设置初衷是国家对于家庭亲情价值的保护,国家请客,企业买单的实施模式明显不合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探亲假由政府买单,企业员工探亲假同样应当如此,可考虑通过税费优惠等模式,对于探亲假实施较好的企业进行补偿。另外探亲假最高几十天的假期实施困难很大,可以考虑削减天数,并让其与年假或公共假期对接,以保障员工充足探亲时间。 当然,探亲假具体怎么改,还有深入讨论之必要。但无论如何,三十多年未修改,不合时宜且违背社会公平的探亲假制度不能再这样继续下去。最近几年,每次有关探亲假的公共讨论总是无果而终,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回应,这显然无助于化解争议,缓解民众对于公平的焦虑。对于探亲假的去留,希望早日看到主管部门对于民意的回应。 |
关键词:探亲假,修改,用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