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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子入井”的悲剧,本不必上演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杨兴东 王丽美 房清江 2015-06-18 0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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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年幼的儿子患有脑积水,高额的医疗费让家庭不堪重负,身为父亲的孙某产生杀害儿子的念头。趁夜黑无人,孙某将2岁的儿子带至陕西省宝鸡金台区蟠龙镇街道以东的田地,抛入一口枯井中,后致其死亡。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无期徒刑。(6月17日《华商报》)

  杨兴东:造成这一悲剧,家庭困难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因素。除此之外,对社会医疗保障的不熟悉、对社会救助体系的隔阂则是更重要的因素。孙某面对警方,曾坦言“实在没办法”,这曾让很多人疑惑不已。毕竟,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类似脑积水疾病,如果投保多少能有些报销。所谓“无法承担后续的医疗费用”,若是因为没投保而造成,那何其悲哀。

  王丽美:亲父杀子,孙某理当受到法律惩处,该案也要引起整个社会的反思。我国医疗保险仍存在不少问题,医疗保险资源分布不合理,医疗卫生设施城乡间的差别巨大,农村的医疗卫生资源严重短缺,供不应求,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非常普遍。因此逐步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加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很有必要。

  房清江:“抛井杀子”并非一个家庭的悲剧,兜住社会为恶的底线,社会应当畅通弱势群体的救助渠道,在政府的主导下,形成公共保障、公共救济与公益救助三位一体的救助机制,让更多不堪重负的家庭及时得到不同层次的保护,为生命共有的尊严,筑起一道情感的大堤。

关键词:抛子入井,救助,医疗保障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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