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说明书用药,未必是医生错了
日前,一则“女婴服用伟哥”的新闻引发关注。医生解释这属于正常情况的同时,网友们纷纷吐槽“是不是搞错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孤例,超说明书用药在我国较为普遍。医学专家表示,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医生超说明书用药时要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容易导致患者对医生、药品的不信任。(中新网6月16日) “伟哥”主要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为何会用于女婴?原来,这种学名叫西地那非的药还有一个较特殊的功效,它可以降低肺动脉高压,可用于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因此,给这位患有先心的女婴服用“伟哥”,看似很雷人,其实有理论依据。但诸如伟哥这样的“意外疗效”,多数并没有写入到药品说明书当中。 相似例子并不少见,比如避孕药用于治疗痤疮,男性牙痛服用妇科药等。一些经验被证实后,被写入说明书当中,比如原来用于治疗胃病的雷尼替丁,在用药过程中却发现它具有很强的治疗皮肤病的作用,此药后来广泛用于皮肤过敏等治疗。特拉唑嗪是一种降压药,它对治疗前列腺肥大的作用也很明显,这两方面的药效现已广泛运用。 药品的研究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药品研制成功并投入使用后,一些说明书上没有写明的作用可能在实践中才被发现,但是修改药典和更正说明书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这样一来,为了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医生有时不得不超说明书用药,这种探索和进取使治疗方案不断得到优化。 然而,医生如此用药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药品说明书就属于法律规定的临床用药常规。假如医生超出说明书用药,一旦出现纠纷,医生很难免责。 因此,要优化药品功效发现机制、加快说明书更新周期,尽快把医生的临床经验合法化。更重要的是,可制订超说明书用药规范,通过医患协商、有限放开等方式,赋予医生超说明书用药一定的权力,既要确保用药安全,又要鼓励医生大胆进取、积极创新。(罗志华) |
关键词:女婴,伟哥,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