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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民众因大病而致贫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廖海金 2015-06-11 09: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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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甘肃省将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互补,大病保险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经济日报》6月10日)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进行“二次报销”,无疑是缓解百姓医疗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去年初,为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我国已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今年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且在年内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据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今年初表示,当前内地大病保险的总体情况非常好,已有10个省市在2014年实施了大病保险,全年筹资155亿元,243万人受益,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0~15个百分点。另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区、市)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总体看,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不过,也应看到,大病保险虽然显示了越来越大的政策善意,但与老百姓的现实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纳入大病保险的病种仍需扩展;二是报销比例仍待提高。

  目前纳入大病保险的疾病已达20种,基本涵盖了一些常见大病,但是一些罕见病如成骨不全症、地中海贫血症等,或是常年性的慢性病如哮喘、精神疾病等,由于医治难度大、治疗费用高,同样急需大病保险的保障。

  2013年大病保险新政发布后,国务院医改办就特别强调,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并不是医学上的病种概念,以“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标准,我国的大病保险中的大病,应当是指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以此而论,大病保险,其实应该对应的是费用高,而非疾病大。只有让大病医保的范围扩大化、科学化,最大程度地保障民生,才更加契合大病医保的政策初衷。因此,未来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更多重症纳入报销范畴。

  还需指出的是,医保扩面既要包括疾病,也应包括药品。因为在具体医疗中,有些药品费用并不属于报销范围。比如,有些医生推荐的药,有些效果比较好的药,这可能都是大病患者需要的药物,但不在报销范围内,既享受不到基本保险,也享受不到大病保险。一些新上市并被证明对于大病治疗行之有效的药物,应被及时纳进医保范围。相较于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开支,未能报销的那部分医药费仍是巨大压力,因此很有必要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制度,资金筹措仍是关键。目前大病医保试点的资金来源,是居民医保筹集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要保障大病医保常态化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筹措资金方面进一步开动脑筋。具体来说,要实现专项财政拨款、参保者适度自付、商业保险筹资等多形式的联动与协作,为大病医保注入更多源头活水。

  值得一提的是,甘肃省将医疗事故、医疗过失、医疗意外等风险事故纳入保险责任,是对医疗保险模式的创新和尝试,不仅有助于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也有助于实现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有力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大病保险制度的惠民空间还有很大,还需要推出更多升级版。只要一切以惠民为旨归,我们有理由相信,大病保险这项政策一定会让更多的民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带来的红利。(廖海金)

关键词:大病,医疗保险,致贫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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