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每月10日前不发上月工资 或最高罚20万
链接 符合欠薪行政处罚的五种情形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人数十人以上的 2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二个月以上的 3一年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数额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4一年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累计三次以上的 5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 反应 网友一片叫好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上述措施得到了网友们的一片叫好。在腾讯大粤网上,表示支持的网友占比高达94%。网友“梦里花落知多”说,如果这规定真正实行了,那政府真的是干了件非常对的事。甚至引发了网友以“好措施,我们公司××号(发薪日)”形式晒各自单位的发薪日。 不过也有网友担忧,此举一出或将引发企业在10号前密集前往银行办理业务,引发银行塞车,网友“用微笑帶過”自称是一名财务人员,她说“(新政策)我不反对,但难度好大。一千多号人一个人算工资,还要做其它事,三天时间真算不出来”。 意见反馈 一截止时间:7月30日 二反馈途径:1.通过广东省人社厅官网(www.gdhrss.gov.cn)在线提出意见(首页>政民互动>民意征集);2.传真至020-83331309;3.寄信至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劳动监察局(请在信封注明“立法意见”)。占文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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