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效益下降,高管应先降工资
一直端着“金饭碗”的央企,工资也不能旱涝保收了。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深入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通知强调,效益下降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必须下降。 虽然舆论场存在着普遍的工资焦虑,但对于“央企效益下降,工资总额必须下降”,多数人还是选择了理解和支持。央企也是企业,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运行。企业效益下降了,乃至亏损了,还拿着旱涝保收甚至只升不降的工资,市场上没有这样的道理,这样的企业也没有前途。 推动工资和效益挂钩,最终目的绝不是为了降低央企员工的工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忧患意识和进取意识,一个都不能少,一步都不能少。不管效益怎样,收入旱涝保收,忧患意识和进取意识又从哪里来?而且,这样的工资收入是企业难以承受的,也是难以持续的,最终发展下去,很有可能出现“断崖”。反之,居安思危才能有安无危,只有让大家感受到沉甸甸的压力,才能从压力走向动力。因此,工资和效益挂钩“似降实增”,也是倒逼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收入持续增长的保证。 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面,这是一个好习惯。按照通知,央企效益下降,工资总额必须下降,这里强调的只是工资总额,并没有具体化细则化的约束。鉴于央企的复杂性,特别是话语权的不同,有没有可能出现这么一个情况:效益下降了,工资总额也降了,可最终是员工降高管不降,或者员工大降高管少降? 现在单位内部的工资不平等,是十分惊人的。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平均工资主要数据显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20倍。在一些单位,真实的工资差距远不止此,最高层和最底层的收入差可能十倍都不止。悬殊的收入级差,到底是高管的技能和生产率与其他人相比明显“不在一个台阶上”,还是因为高管拥有制定自己薪酬的权力?更大的可能,恐怕还是后者。由着这样的权力线条出发,高管很有可能利用自定薪酬的权力,在迫不得已降薪的情况下,先降或者大降员工的薪水,后降、少降甚至不降自己的薪水。 即便执行同样比率,降薪后果也是截然不同。假设高管薪水30万,基层员工只有5万,同样降20%,看起来高管薪水降得更高,可他们的薪水对应的是“奢侈生活”,加之原始积累较多,对生活质量的影响并不很大;但基层员工不同,他们的薪水对应的是基本生活,平时基本没有节余,一旦收入下降了,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较大,有些人甚至会出现严重的生活困难。这一背景下,即便大家降薪,有些高管也不会有很大的压力;而基层员工看到这样的情况,“既患寡更患不公”,不利于形成同舟共济、共赴时艰的正能量。 降薪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目的。面对“央企效益下降,工资总额必须下降”,还应该明确一些细则,要对高管降薪提出更高要求。很有必要明确,央企效益下降,高管工资先降——高管不降,员工不降。而且,在企业效益出现严重下降时,应该拉平收入级差,不能员工生活都难以为继了,而高管降薪后依然拿着高薪,过着高高在上的生活。这样的集体降薪,才能让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最终形成合力、产生效力,推动企业“爬坡过坎”。(乔杉) |
关键词:中央企业,工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