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员高薪的关键在权责利一致
“强化责任如排山倒海,提高待遇如泥牛入海”。这是一些法官对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看法。尤其是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司法官员头上的担子确实越来越重了。如果一味强化责任,而不见待遇提升,络绎于途的司法官员恐怕一时就不会停歇。 不过日前的一则消息,估计能让众多司法官员为之振奋。不久前召开的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同时将试行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 长期以来,提高司法官员待遇仅仅停留在文件和口号里。司法领域中的“高薪养廉”作为一个争议问题,二十余年来辩论从未停歇,共识却始终未能达成。且不说理论层面的攻与防。单说操作层面,要给司法官员高薪,首先得有司法官员的精英化。如果司法官员并不比普通公务员拥有更高的专业技能、工作任务与社会责任,司法官员凭什么能拿到一份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薪资收入?但过去在司法机关内,恰恰并不区分司法官员与司法辅助人员,甚至连司法行政人员也一样拥有法官、检察官的专业资质。这种人员上的混同管理,导致了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绝对数量过多(尽管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和检察官只占其中一小部分)。 基于此,新一轮司法改革选择了将司法员额制作为突破口。如上海,司法官员额被确定在33%以内。司法官员的绝对数量精简下来,大幅提升司法官员的收入才有了可能。 当然,若认为司法官员的收入高了,司法腐败就自然消退了,这一定是反腐浪漫主义思维在作怪。一个司法官员,尤其是那些已经因腐败而得到了实惠的官员,其对金钱的占有欲往往是欲壑难填。司法官员的“高薪”要“高”到何种程度才能令腐败者满足,还未为可知?就拿已曝光的一些个案作为例证,一些落马的司法官员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甚至更高。这些腐败的司法官员,国家养不起,人民也不答应。 司法官员的相对高薪,是法治国家的通例。当然,司法官员权责一致,也是法治国家的通例。上海提出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这在中国司法改革史上,是一个破天荒的比例。相信进入本轮司法改革试点的其他地区都已在计算,如要比照这一比例,财政难度及争取公务员心理认同的难度将有多大。我相信多数民众会和我一样,不会反对以这样的收入提升,换来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大幅提升。但这一比例的设定是否合适,最终将由享受这份收入的法官和检察官们来回答。(王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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