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需凝聚更多共识
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点和切入口,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深水区”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告别了以往单纯的“庭审改革”、“检察改革”等单兵突进式改革,多数改革都开始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冲击传统的思维模式。虽然社会各界对改革必要性的认识在统一,但对如何改革的具体内容甚至程序、步骤等的分歧却可能越来越多,一项在某一部门、一些人看来属于常识性的改革措施,可能会在实践中引发异议甚至广泛质疑。 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为例。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决定在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有广泛共识的,但是,对于是否应当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在哪里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应当对哪一级人大负责、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如何产生等却有较多的争议。 比如,有的人提出,目前全国每年知识产权案件不到9万件,其中7万多件是专业性不强、可以由一般基层法院审理的著作权和商标权案件,专业性强、适宜在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的案件只有不足1万件,而且分布于全国各地。鉴于目前许多基层法院每年都审理上万件案件,通过加强相关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建设就可以实现目标,而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如果要设立,可能设立专门受理上诉案件的高级法院级别的知识产权法院,更有实践意义。 再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例。有一种观点认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可以方便当事人打官司,也有助于遏制地方保护。但也有观点认为,设立巡回法庭意义不大,不仅不能遏制地方保护,也不利于最高法院内部审判资源的合理利用,最后的结果可能只是增加了机构和人员编制,等等。 上述的争议和分歧并不是个案,在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司法人员员额制、刑事案件速裁试点等改革时都存在。改革有争议和分歧本属正常,但是,有时候,这些异议、质疑经过舆论发酵后,有可能会极大地延缓改革的步伐,甚至撕裂改革的共识。因此,在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凝聚共识,弥合分歧,从而为改革创造更好的环境。 |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