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法官,要靠改革确立尊荣感
法官的“出走”,往往比普通公务员离职更令人纠结。据媒体报道,2015年一季度,上海法院系统共有50人离职,其中法官18人;2014年上海法院系统共有105人离职,其中法官86人,这86人中有17个审判长,43人拥有硕士以上学历,63人是年富力强的“70后”。 “中坚力量”频频流失,似乎正在磨损人们对司法改革的信心。有人甚至称,“因为司改所以导致法官流失”。这当然是一个伪命题。事实上,汹涌的法官离职潮在几年前就已成为全国性问题,仅北京市,5年来流失的法官人才数目达500余之多。 如果不愿“放任自流”,尝试留住法官的脚步,司改恰恰是一次难得且不容错失的机会——前提是,改革必须切中“离职潮”背后的本质问题,并给出有效的药方。 这个本质,就是法官作为一种职业,究竟还有没有“尊荣感”? 收入,当然是“尊荣”的表征之一。直观地看,薪酬似乎是促使法官“用脚投票”的主因。就在不久前,一名法官放弃了副庭长职位,选择去外企担任年薪120万的法务,其向媒体坦言,如果继续留在法院,年薪可能“连12万都达不到”。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同律师、法务甚至法学教授间存在巨大的薪资落差,多少令法院系统在出走的法官面前显得底气不足。 提升法官薪酬待遇,也是司法界呼吁已久的老话题。能否令法官收入有质的提升,乃至形成“高薪养人”的局面,则被许多人视作司法改革是否具有“获得感”的标尺。但显然,任何涉及“钱”的改革都显得错综复杂;如果“就钱论钱”地简单加薪,即便幅度突破以往,在基数本已较低的情况下,或也只是杯水车薪。 事实上,比“低薪”更可能令法官群体产生“失衡感”的,是存在于对法官工作价值认定方式、分配方式层面的弊端,以及外部环境给予法官工作的掣肘。 就分配而言,过去法官“参公”的收入分配方式在司法界内外都备受争议,对其收入水平的判断却分为两极:“圈内人”普遍认为过低,“圈外”则也有“够高了”的论调,甚至将法官同清洁工的工资作对比。如果这方面始终无法形成社会共识,法官便难以拥有稳固的社会地位;而若无法以合理的制度对法官工作价值给予公道评判,简单的薪资调整,也不足以留住法官的脚步。 对这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而言,“高薪”只是“尊荣感”的一部分;“尊荣”更体现于一个针对法官职业公正认定的制度环境,以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不当干预的权利。由此,挽留流失法官的改革,应当是一场更触及内核的综合施策。而这,恰恰是看待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应有的视角。 “提升法官职业收入水平”备受社会关注,但要真正认识上海司改试点的意义,更需要透视针对法官和其他法律专业职务的单独薪酬制度、分类管理和员额制,读出其背后对法官职业特殊地位的尊崇,以及根本上对“公平正义”的明确指向。这些几乎没有先例的试水,旨在从更根源的制度层面解决法官职业的认同问题,就技术而言,设计出它们的难度远比加薪更高;其试验和推行也会经历更多的阵痛。这正是承担这场改革的要义——艰难跋涉之后,才可能迎来曙光。 就挽留法官的脚步而言,留“人”更要留“心”,唯有靠类似“治本”的探索,才可能换来长远的效果。确立尊荣感,到底要靠改革。(朱珉迕) |
关键词:法官,改革,司法,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