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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路段不能止于“提示”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舒心萍 2015-02-12 1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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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月10日公布了2014年全国交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集中的10个路段。这10个路段的通车里程共计153公里,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03起,造成451人死亡,平均每10公里发生78起、死亡30人。(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2015年春运已经启动,高速公路、国省道客货运量大幅增加,跨区域长途运输、自驾车返乡车辆也日益增多。交管部门统计分析10个“高危路段”的具体情况,并向社会作出“提示”。不过,在笔者看来,既然上述10个路段已经被证实是“高危路段”,说明这些“路段”,存在着设计建造和交通管理不够合理等问题,更存在着继续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和隐患。交管部门在对10个“高危路段”做出分析研判和提示之后,上述路段的归属地和管辖部门,似乎应该针对这些“高危路段”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治理。

  一方面,“高危路段”的属地的交管部门应该重点加强上述路段的交通安全监控和疏导,通过设置警示牌、提醒司机控制车速和控制好流量,来确保平安和畅通;另一方面,就是要想方设法消除安全隐患。“高危路段”所在地的路政部门,应拿出“整改”的方案,通过道路硬件改造和升级来化解交通风险?是不是可以借助高科技技术,加强上述路段的视频监控,最大限度地消除路段上的死角和盲区?

  其实,一些“路段”之所以成为交通事故多发、高发的“高危地段”,除了驾驶员思想麻痹、警惕性不高、操作失误等因素之外,还因为道路的设计建造不够科学合理,存在较多的死角和盲区。因此,针对已经发生过的重大交通事故路段,深入剖析原因,找准核心问题所在,通过设置提示地带、减速地带、缓冲地带等,来有序疏导车流;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对过往的车辆进行“导航”,让驾驶员头脑清醒,谨慎驾驶。笔者以为,对于“高危路段”,各项服务保障、安全保障必须跟上,不能仅停留于“提示”。(舒心萍)

关键词:危险路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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