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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可“嘉奖”不宜“加分”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21 08:4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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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就读、住房等保障。如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给予一定照顾加分。(3月20日《贵阳晚报》)

  家长见义勇为,子女高考加分,其奖励爱心善举、抚慰英模心灵、体恤照顾家人的制度善意无可厚非。不过,与对见义勇为者家属给予社会福利、就业、创业、就读、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性奖励不同,民众对“高考加分”的奖励方式,一直存在着诟病与质疑。

  依道德情感论,对临危不惧、舍身忘我、惩恶扬善等见义勇为行为,无论给予怎样高规格的奖励待遇都不为过。毕竟它彰显着社会的主流民意和正能量,堪称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中流砥柱。

  根据见义勇为者的伤残情况及困难家境,从公共积累或社会捐助中拿出一定钱款和物资奖励本人及直系亲属,抑或是授予其一定层次的荣誉称号,符合弘扬社会正气的道德要求和“好人好报”的民众诉求,以立法形式将其制度化,更有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益、鼓励普通民众学习效仿的积极意义。这应该是毋庸置疑的社会共识。

  但高考不同,它既非物质化的社会资源,也不能成为带有精神产品属性的奖励载体,而应该是对于每个考生机会均等、同一起跑线和凭实力说话的智力与能力考试。其核心意义就在于公平竞争、公正裁判。把为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引入高考这一社会制度,无疑有损公共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公平性,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正义底线受到挑战。

  众所周知,对于高考学子,一旦录取分数线划定,多一分少一分或可成为高考成败的分界线。将道德行为明码标价,随意拿分送人,不仅涉嫌将公共制度私权化,而且也造成对其他考生的实际不公。

  就技术层面而言,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高考加分”的规定,既不具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也难以给予准确科学的“分值”设定,比如,“见义勇为”的标准如何确定,无价的“见义勇为”分值几何,为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怎样操作……顾此失彼、有失公平和存在不确定性的制度奖励,有不如无。(张玉胜)

关键词:见义勇为,嘉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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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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