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钱绝不能想花就花
深圳律师庞琨向湖北省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希望公开奖励李娜80万元的法律依据、资金来源和审批流程。2月2日上午,庞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觉得这样的奖励有违财政公共性的政策和财政支出的基本伦理。”(2月2日新华网) 某网站调查,6成以上的人表示,“用公共财政的钱去奖励似有不妥”。质疑80万巨奖,合法合情合理,体现了时代的巨大进步。 公民有知情权。湖北省政府奖励80万,如果没有企业或个人赞助等意外情况出现,这笔巨奖当是纳税人的钱,公民有权知道政府是怎样花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的,比如全民健身设施投入如何,是否一人披金戴银,万人无锻炼场所;社会各项福利保障做得如何,是习惯于锦上添花还是吝啬于雪中送炭?政府部门是否把钱花在刀刃上,这些情况,公民有权利知道详情。 公民有参与权。公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本人所在共同体的主人,依法有权借助批评、建议、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讨论国家政务等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80万巨奖当奖不当奖,公民有权积极参与,阻止公共政策和公权力行为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平衡协调社会不同阶层和团体的利益冲突,以期纳税钱在社会发挥最佳的效用。 公民有表达权。80万巨奖当奖不当奖,公民有权通过出版、集会、新闻媒体等公开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主张和看法。表达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其实现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和文明的重要尺度。人们平等地享有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主张和看法,平等博弈,才能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人们平等享有表达权,才能相互了解、相互协调、相互妥协,协调化解利益冲突,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公民有监督权。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是保障公权力合法、正当行使的必要条件,监督是保障立法者、决策者、执法者主客观相一致,法律、政策与国情、社情、民情相适应的重要条件,不然,清水衙门出贪官就会前腐后继,纳税钱就会白白浪费,以致民怨不断,可见依法保障公民监督权对于建设和谐中国至关重要,因此,公民监督80万巨奖,这个应该有,这个必须有。 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八项规定,反四风,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是为了更有力地落实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某些官员一句话,就能干出没头没脑,劳民伤财的惨痛教训不少,比如勒紧裤带,打肿脸充胖子无偿援助外人,决不能放任这样的事情随随便便再次发生。官员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谐中国才能顺利推进。质疑80万巨奖,请给纳税人一个交代,这个可以有,就是要向世人表明:官员随心所欲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纳税人的钱,绝不能想花就花。(文/李云勇) |
关键词:纳税人,公共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