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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快递夺命悲剧绝不能就事论事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24 10:0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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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堵住“夺命快递”的制度漏洞

  快递夺命,1死9伤,令人不寒而栗。快递业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朝阳型行业,对无数中国人来说,网络购物、收取快递,几乎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快递中隐含着致命的危险,甚至成为杀人凶手,且使很多人被置于无法预测的巨大风险之中。

  “夺命快递”击倒的不仅仅是一个刘兴亮,更是整个快递行业的制度防线。我国早就要求快递实名制,为此,邮政部门特别针对快递行业制定了收寄验视制度,也就是说寄件人需要证明其所寄物品不属于违禁物品。但从现实来看,收寄验视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事实上沦为了“出事之后才被发现”的花瓶制度。

  被漠视的除了监管制度,还有企业的良知和公共安全。早在28日晚,涉事快递公司就已经发生员工中毒事件。这已经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危险信号,然而涉事企业不仅没有迅速查明原因,反而将大多数被污染快递发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涉事快递公司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及对突发事件的拙劣处理,暴露出企业整个管理体制的不堪,这无疑是最让人不可容忍的。

  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曾经提出一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该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这一法则可以适用于一切公共安全领域。显而易见,“夺命快递”事件并不是如圆通公司在致歉声明中所称的“偶发事件”,而是一起典型的“必然事件”,是从制度监管到企业管理再到个人失位于职守等整个生产链条全线崩溃的结果。(吴龙贵)

  对悲剧绝不能止于个案查处与运动式治理

  从报道来看,涉事快递企业至少三次跨省邮寄剧毒物品氟乙酸甲酯,如果不是山东快递人员野蛮分拣、造成氟乙酸甲酯泄露污染其他快件,或者说如果没有造成一人毙命、多人中毒的恶劣后果,不仅我们普通消费者被蒙在鼓里,就是快递人员也未必知情。由此可见,快递行业的“验视制度”是多么不靠谱!快递行业安全防范体系是多么的脆弱!邮寄剧毒快件的企业分厂负责人被刑拘那是咎由自取,谁让他邮寄剧毒液体致人非命?问题是,快递夺命仅仅是一人之罪吗?如果不是总厂老板安排或者授意,分厂会去邮寄剧毒液体吗?分厂的人被刑拘,总厂老板该当何罪?快递企业只收加盟费,不对加盟企业进行监管,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相关部门对快递行业的整顿初期,快递行业或许会对收寄物品验视制度引起重视,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快递行业沉疴累累,让快递行业循规蹈矩并不容易。如果没有长效机制做支撑,一段时间以后,快递从业人员会逐渐思想麻木,快递行业问题可能故态复萌。进一步说,快递行业的问题远不止收寄物品验视制度形同虚设一项,反思“快递夺命悲剧”不能就事论事。因此,面对“快递夺命”事件,相关部门不能止于个案查处,也不能指望靠运动式治理解决问题。(叶祝颐)

关键词:圆通,快递,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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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西安日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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