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上网 还须平台够“信用”
10月28日起,继江苏、四川、重庆3省市试点之后,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扩至9省份,增加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个试点省市。(10月28日《人民日报》) 鉴于当前社会屡见诚信缺失的现状,开展个人信用报告上网查询试点,可望给民众办事带来更多便利,也有利于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然而,此举是为了方便个人信用查询,那么,它本身的“信用”又如何呢? 首先,是这种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本身的服务是否安全可信。目前相关人员只谈到已经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却并没有说明,如果因为平台的因素导致公民信息泄露等事故,相关机构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当前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仅仅靠相关机构的宣传和自律,而缺乏有效的责任制衡机制,这是不足以让公众对此平台充分信任和放心的。 其次,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内容是否确实可信,也值得审慎分析。从前不久引起舆论关注的“房姐”等事件来看,现在连身份证、户口等基本信息都可以造假,而有些人群比如说官员等的个人信用信息又缺乏充足的透明度,诸如此类原因,就使得个人信用信息登录的内容其实可能并不“可信”。这样一来,一方面这种服务平台很可能会因给公众提供了虚假的、不完善的个人信用查询而误导人们,另一方面它又可能增加草根弱势群体的生活困扰,这与建立它的初衷显然是相悖的。 再次,这种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显然还缺乏“互信”。它收录的是公民个人信用信息,这些信息一般都是由银行、税务、法院、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力、煤气等垄断公司提供的,可是这些强势部门本身的信息,公民却无从通过这个平台来查询。换言之,被登录个人信用信息的公民和提供这些信息的强势部门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等。 实际上,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网上查询试点需要在相关机构自身的责任机制、信息来源的可靠性、政府等部门自身信息公开等各方面形成配套,否则就可能带来一系列的副作用,值得警惕。(邓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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