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社会抚养“体内循环”刻不容缓
中国青年报近日查阅全国31个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发现多个省份明确规定部分社会抚养费用于计生部门工作经费的返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明文规定,部分费用将用于奖励计生部门工作人员。(9月16日新华网) 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一向是社会的热点,舆论的焦点。它的流向也一直神秘,甚至连审计部门都难以企及。近日却有媒体,揭开社会抚养费神秘的“面纱”,发现其大部分留在计生部门“体内”,成为计生部门的工作经费,甚至是计生干部的奖金。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本应是为弥补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补偿性罚款。然而大部分社会抚养费却留在自家,却与其初衷背道而驰。为何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发生跑偏呢? 其实在基层单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直是一个难题,罚款难、执行难等问题的存在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请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协同执法,在客观上也抬高了征收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将社会抚养费引入“歧途”。此外,上级部门在计生投入的不足,也是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发生跑偏的一个重要因素。 社会抚养费流入自家大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基层计生部门工作的热情。然而,近乎承包的罚款方式,却可能让计生工作迷失方向,甚至助长以罚代管、罚后不管的懒政思维。计生工作的宗旨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然而以罚代管、罚后不管,却不仅不能服务计生工作,甚至可能帮倒忙。 同时,社会抚养费留在“体内”,监管根本无从谈起。没有监督就容易此生腐败。当社会抚养费成为监管的盲区,就会有人打起它的歪主意,把它变成部门的福利,甚至是截留、挪用。 社会抚养费留在“体内”,弊远远大于利,甚至有部门“福利”之嫌,消除社会抚养费“体内循环”刻不容缓。(薛家明) |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工作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