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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变奖金,“饮鸩止渴”何时休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09 08:0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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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律师吴有水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但只收到17个省份的回复。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做出回应称,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其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9月5日《京华时报》)

  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关于如何使用却没有明文具体规定,仅说“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由于征收标准不一,收多收少没有数,用在哪里更没有人清楚,一直戴着“神秘面纱”,从而成为民众质疑的重点。吴有水称,现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还给县级,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

  媒体不明白,公众看不清,政府人员却心知肚明:超生罚款是奖金和福利的来源,多多益善。正因为没有统一标价,便可以私自议价,收一大笔,上交一小笔,剩下的便可以中饱私囊。交上去的经费还会变成奖金下发,计生人员便可“双重收益”。这样社会抚养费便成为了腐败滋生的重灾区,计划生育的目的没有达到,却造成了更大的社会危害。

  一方面,用钱来获取生育的机会,是对超生的变相纵容,是对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和社会公平的挑战,不足以促进计划生育观念的转变。“以罚代管”的措施不仅“标、本”都不能治,还会造成更大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不能阻止“恶”,却能制造“恶”。社会抚养费没有名符其实的用于“社会抚养”,而成为各级政府的利益来源和权力诱惑,成为敛财、用权的合理手段,造成政府功能的异化。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众多学者也在积极探究。然而,无论存废,都要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都要有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用途去向,都要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平,弘扬正义,才能维护公共利益。最重要的是能够在不制造新的问题的前提下,达到“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要求,而非“饮鸩止渴”。(王雪纯)

关键词: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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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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