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将被辞”的规定应在全国推广
武汉市城管委今天出台《城管员工作守则及考核办法》。今后,执法过程中出现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行为的城管员将被严肃追责直至辞退;统一对执法队员、协管员、市容监督员的考核标准,杜绝“出事就是临时工”现象。这样的规定,你怎么看?(9月9日《人民日报》) “城管打人将被辞”——武汉给城管架设一条高压线,早就该这样的。 不是说,一个城市不需要管理,特别是道路交通、环境卫生,有些小商贩摆摊摆到马路上直接影响交通,若放任不管,免不了市民要骂娘。现在的问题是,城管该怎么管? 城管是从事城市管理的,当然要跟人打交道,当然要跟小商小贩打交道。通常情况下,只要“布局合理”,小商小贩们不存在有意要跟城管对着干。而有时候,为了吃饭,为了生存,他们或许“抢占地盘,违规摆摊”而影响市容,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城管应该上前讲道理、亮规章。如果说,仍照样违章摆摊,或“鲜花执法”,或“注目执法”等等,也未尝不可;而即便是小商小贩“严重违法”,城管完全可以请来工商、公安、环保、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协同“有法必依”,但,千不该,万不该,不该动辄“城管打人”,更不该“城管打死人”。反观之,事实上,论“执法”,还有文化市场执法,还有环保执法等等,没有哪一个部门的执法像一些地方城管这样“土匪一般”。 “不打人,不骂人”,这个道理,小学生都懂。“城管打人将被辞”,并非什么“高标准,严要求”,只是最低标准的一条“高压线”。城管打人,无论你是“在职在编”还是“临时工”,谁触碰到这条“高压线”,对不起,“坚决辞退”,而触犯法律的,还应“该坐牢的坐牢”。 考生答错了题,就有可能考不上大学,工人犯错有时会“下岗再就业”,士兵临阵脱逃有可能“掉脑袋”,“城管打人将被辞”,天经地义!对此,武汉之外的其他地方,没有任何理由不架设这条“高压线”。(张轶水) |
关键词:城管,打人,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