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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一名公务员考生以总分第一的成绩参加体检,却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不合格。该考生称,一名医生公开说:“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8月25日《深圳商报》) 质疑:对警察外貌应降低标准 警察既不是模特也不是空姐,他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主要应该考察从业者在综合素质、个人技能、专业特长上是否适应这一职业和岗位的需求,而不是外在容貌;其次一点,即便是一些需要在一线执勤的警察,对个人形象确实有一一的要求,但是湖南省这位考生报考的职位是网络警察,以后更多从事的是“幕后”的工作,并不需要经常在外面抛头露面,所以理应在个人形象问题上降低要求和标准才是。(苑广阔) 探因:公考体检也该“体检”了 警察是特殊的行业,其脸部和身体不能有显著的特征,以免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记住,所以警察招录对长相提出特殊的要求,并非为了“好看”而是“实用”。但是,现实却难在了操作性,个案因“痘”拒录,核心的争议在于“痘”属不属于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会不会留下难以恢复的印迹。毫无疑问,体检因一些标准模糊存在争议,也因一些检测手段欠科学,表明公考体检标准首先也该“体检”,遵循必要性与科学性的原则,一是把那些事涉个人隐私而又无关健康与公共利益的标准删除,给标准“瘦瘦身”;二是把那些模棱两可不直接可判以及检测欠科学的标准,予以细化限定,留出边界。(木须虫) 支招:用法律手段对抗外貌歧视 如果考生或应聘者,遭遇到了外貌歧视,要注意取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举起法律的“手术刀”,割除外貌歧视这块“瘢痕”。立法部门应研究制定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条款,并将外貌歧视纳入其中,便于劳动者依法维权。特别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规定中,应删除一些涉及外貌歧视的相关条款,维护社会公平。(汪昌莲) |
关键词:公务员,体检,长痘,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