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从行为细节做起
只有被时代、被公众认可的司法,才是有生命力的司法。法院工作要赢得更多的社会认同,就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回应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坚持公正司法、民生司法,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努力通过司法手段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公正司法要从公正办理每一个司法案件抓起,从及时满足每一个司法诉求抓起,从依法规范每一个行为细节抓起,以个案公正来实现整体公正。由于个案的差别,普遍公正标准的适用可能会产生个案的不公,但是,我们眼里万分之一甚至十万分之一的不公,在当事人眼里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这种个案不公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到社会对法院的认同,甚至是对于法律的信仰。在具体案件中,法官要敢于坚持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坚定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客观中立审理案件,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相统一,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相统一,使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看得见、感受得到公平正义,使人民法院办理每一起司法案件的过程都成为群众感受司法公正、感受法治进步的过程。 民生司法就是人民法院以民众情怀来满足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在审判工作中,把民事当家事,把老百姓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带着感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正义的力量。老百姓普遍缺乏法律常识,在诉讼过程中,法官要主动和当事人多说几句,多问几句,多解答一些当事人的疑惑。同时建立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的收转等服务。保证当事人进法院门以后有人接待,咨询问题的时候有人回答,提供各种材料的时候有人接收,参加诉讼活动的时候有人引导,尽可能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费时,少操心。对讨要工资、劳动争议、土地征收补偿、医疗纠纷等关乎民生、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上优先考虑、快速处理并给予必要的倾斜和司法救济。始终坚持“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妥善处理涉及群众民生权益的各类纠纷,切实做到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积极开展“两庭”建设,建立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为主干、便民诉讼联络点为支撑、诉讼联络员为纽带,辐射乡镇村的便民诉讼网络,变被动立案为上门立案、变升堂办案为便民利民。(周廷生,作者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关键词:公正司法,案件,诉讼 |